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不予受理刑事犯罪中的精神损害赔偿诉讼2000年12月19日施行的最高人民“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法释[2000]47号)
第一条
第二款规定“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该解释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的精神损害赔偿拒之门外。主要理论依据是犯罪人已经受到刑事处罚,对受害人来说是一种精神上的抚慰,不应再要求犯罪人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现在学者对此争议很大,许多人认为应该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但在司法实践中还没有支持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做法,但我认为将来一定会得到支持.ttttt
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对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的案件,第二审人民应当依照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作出判决或者裁定,原告一方要求增加赔偿数额,第二审人民可以依法进行调解。调解未达成协议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反悔的律图网解答: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有关问题的批复(2000年11月2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142次会议通过 法释〔2000〕40号)》的规定
《行政诉讼法规定》不执行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A.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的账户内划拨
B.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按日处50元至100元的罚款
C.向该的上一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D.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行政诉讼法规定》六十五条 当事人必须履行人民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可以向第一审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拒绝履行判决、裁定的,第一审人民可以采取以下措施:
(一)对应当归还的罚款或者应当给付的赔偿金,通知银行从该的帐户内划拨;
(二)在规定期限内不执行的,从期满之日起,对该按日处五十元至一百元的罚款;
(三)向该的上一级或者监察、人事机关提出司法建议。接受司法建议的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告知人民;
(四)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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