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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父去世留下大笔遗产,养子与继子有继承权吗?

刘** 上海-浦东新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8.03 13:45:14 377人阅读

我的朋友的老公去世了,但是她是有养子和继子的。因为丈夫生前留下很多遗产,所以现在需要进行继承和分配。但是不知道养子和继子能不能继承。养子与继子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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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继承权,根据《继承法》第10条的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生子女、非婚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
通常情形下,比如说一方再婚时已有子女,那他带过来的生子女与再婚配偶就构成了继父母与继子女的关系,如果这个孩子年龄幼小,并且和再婚后的夫妻在一起共同生活,其生活的照料和教育都由夫妻来承担,这就叫做形成了事实上的抚养教育关系。在这种情形下,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的关系才能视同为生子女与生父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据此,我们可以推断立法的原意是:继子女并不当然的享有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只有继父母和继子女之间形成了扶养关系的情况下,继子女才有权继承继父母的遗产。同时还规定,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抚养关系而发生,没有抚养关系的,不能互为的二顺序继承人;继子女继承了继父母遗产的,不影响其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法定继承人分为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第一顺序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继承人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同时规定,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继子女是有继承权的。
儿子去世之后如果父母还健在的话,那么对于儿子的合法财产,父母也是享有继承权的。不过此时是通过遗嘱方式继承还是通过法定方式继承,就要看儿子是否有订立遗嘱,而遗嘱又是否合法有效了。若遗嘱是无效的或者没有遗嘱,那么按照法定方式继承,父母就是儿子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情况下就会与儿子的配偶、子女均等的继承遗产。

2020-08-03 13:50: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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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子有合法的继承权。
养子须按规定,在民政部门办理相关的收养证明,然后才拥有合法的继承权。
继子和养子在法律上是平等关系。

2020-08-03 13:46: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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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法》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1.法定代理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
2.在遗产继承中,继承人之间因是否丧失继承权发生纠纷,诉讼到人民法院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判决确认其是否丧失继承权。
3.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是否严重,可以从实施虐待行为的时间、手段、后果和社会影响等方面认定。
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不论是否追究刑事责任,均可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4.继承人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不论是既遂还是未遂,均应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5.继承人有继承法第七条第
(一)项或第
(二)项所列之行为,而被继承人以遗嘱将遗产指定由该继承人继承的,可确认遗嘱无效,并按继承法第七条的规定处理。
6.继承人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或者遗弃被继承人的,如以后确有悔改表现,而且被虐待人、被遗弃人生前又表示宽恕,可不确认其丧失继承权。
7.继承人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侵害了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利益,并造成其生活困难的,应认定其行为情节严重。
8.在诉讼时效期间内,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致继承人无法主张继承权利的,人民法院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9.继承人在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侵犯之日起的二年之内,其遗产继承权纠纷确在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期间,可按中止诉讼时效处理。
10.继承人因遗产继承纠纷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讼时效即为中断。
1
1.自继承开始之日起的第18年后至第20年期间内,继承人才知道自己的权利被侵犯的,其提起诉讼的权利,应当在继承开始之日起的20年之内行使,超过20年的,不得再行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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