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保人携带本人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等),至邻近的区县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区县医保中心当场予以办结。
2、参保人也可以至邻近的街道(镇)医保事务服务点(以下简称服务点)申请代为办理,服务点将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参保人应在规定时间内至该服务点领取代为办理的《医保卡》。
3、参保人可以委托他人代为办理。被委托人在办理时需携带本人及参保人的有效证件。
4、用人单位集中办理时,可凭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本人有效证件至所属的区县医保中心办理,然后由用人单位将医保卡发给参保人
医保卡丢失或被盗时,持卡人需持本人身份证和单位证明,及时到医保中心办理书面挂失和磁卡补办手续,挂失前及挂失手续办妥后24小时内造成的经济损失由参保人本人承担。挂失手续办妥后,医保中心即刻封存个人帐户,并返给挂失人医保卡挂失回执单,费用暂定为10元张。医保卡损失或磁卡失效的,由单位医保专管员持原卡和身份证到医保中心申请更换新卡,同时交回原卡。因损坏或保管不当而造成的换卡,参保人应缴纳制卡费,暂定10元张。办医保卡时需带:单位书面证明、《医疗手册》、医疗C卡等原则上由单位的工作人员持丢失医保卡的证明以及身份证等,到单位参保地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医保卡的补办手续;如果目前是以档案托管人员的方式参保,医保卡的补办手续到档案托管机构办理。一般一个月的时间就可以拿到新的医保卡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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