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最高人民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
《最高人民案件审限管理规定》
第七条 对不服本院生效裁判或不服高级人民复查驳回、再审改判的各类申诉或申请再审案件,应当在三个月内审查完毕,作出决定或裁定,至迟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八条 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理的刑事案件的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有特殊情视需要延长的,经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裁定再审的民事、行政案件,根据再审适用的不同程序,分别执行
第一审或
第二审审理期限的规定。
离婚诉讼自立案到开庭审理的时间法律并无直接的限定,应该由审理案件的法官根据自己案件数量进行确定,但是需要在审限内审结案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九条 人民法院适用普通流程审理的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六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准许,能够延长六个月;还需要延长的,报请上级人民法院准许。第一百六十一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流程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
民事再审程序的基本流程:民事再审申请--立案庭立案审查(形式审查)--决定受理--移送审判监督庭--合议庭实质审查--决定是否开庭审理--合议--判决或裁定。所以您的情况是受理了再审申请,并不代表就一定能决定再审,还要看是否符合再审的实质条件。《关于受理审查民事申请再审案件的若干意见》第三十二条:人民应当自受理再审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审查完毕,但鉴定期间等不计入审查期限。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经本院院长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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