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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相继过世了,那遗产分配时继承权如何取得?

方**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8.01 11:16:21 321人阅读

小的时候父母都是在厂里没日没夜的上班加班,就是为了多赚钱,现在转眼间我也工作了,有了自己的家庭,但是父母年纪大了,前几年妈妈过世了,前段时间爸爸也过世了,我得处理后事,那遗产分配继承权如何取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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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继承权的取得方式之
一:根据遗嘱指定而取得——遗嘱继承权
这种方式很常见,就是说财产的原主人(也就是被继承人)在逝世之前,曾经立下过遗嘱,说在他/她死后,他/她的财产归“谁、谁、谁”所有。那么根据这个遗嘱的指定,这里面的“谁、谁、谁”就取得了继承权,享有继承财产的资格。
通过遗嘱取得继承权的方式充分尊重了财产原主人的意愿,因为这些财产在他/她生前是属于他/她所有的,所以在他/她死后也要根据他/她的意愿给他/她所指定的人。
但是,通过遗嘱这种方式取得继承权还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这个生前立下的遗嘱是合法、有效的。因为这种方式下的继承权是直接根据遗嘱取得的,所以这个遗嘱必须在法律上是合法、有效的。如果遗嘱不合法,那它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它所指定的继承人就不能合法地取得继承资格。关于遗嘱是否合法、有效的问题,我们在本书上篇第二章中有详细说明。
(2)遗嘱人已经死亡。这就是说,继承权取得和生效的时间必须是遗嘱人死亡以后。虽然遗嘱人生前已经立有遗嘱,指定“谁、谁、谁”享有继承权,但是必须在遗嘱人死亡之后,这个继承权才生效。这是一个常识问题,不能在遗嘱人还没有死亡之前就去分配他的财产。
(3)指定的继承人没有丧失继承权。这就是说,虽然遗嘱指定了您享有继承权,但是您没有把这个权利丧失掉。法律规定在一些情况下,如果您做出一些损害遗嘱人的事儿,那么法律要剥夺您的继承权,这就是继承权的丧失,您也就失去了继承的资格。另外,您为了照顾、帮助其他继承人也可能主动放弃继承权。关于继承权的丧失和放弃,我们将在本章第二节、第四节中作详细说明。
通过以上所述,您就可以知道在遗嘱人立有合法、有效的遗嘱的情况下,法定继承人中的哪些人享有继承资格。通过这种方式取得的继承权叫做遗嘱继承权。
(二)继承权的取得方式之
二:根据法律规定而取得——法定继承权
在遗产的继承与分配中,遗嘱指定的继承权是优先的,也就是首先要根据遗嘱确定继承权。但是,在很多情况下,被继承人生前并没有立遗嘱,还有的情况下,原来立的遗嘱不合法,这个时候遗产还是要继承和分配,这时候就应根据法律的规定确定继承权。通过法律规定取得的继承权叫做法定继承权。
1.法定继承权的适用情形
根据对实践的总结,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主要适用于以下情形:
(1)被继承人生前没有立遗嘱,也没有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
(2)被继承人虽然立有遗嘱,但遗嘱无效,或者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
(3)被继承人虽然与他人签订了遗赠扶养协议,但是遗赠扶养协议无效或者遗赠扶养协议下的扶养人不履行扶养义务;
(4)遗嘱继承人因损害被继承人的利益而丧失了继承权;
(5)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死亡;
(6)遗嘱部分无效的,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
(7)遗嘱未处分的遗产。
一旦适用法定继承,谁享有继承权、继承什么、怎么继承等都是法律规定的,具有强制性,任何人都不能改变。下面我们将详细讲解没有遗嘱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情况下谁依法享有继承权。
2.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依据法律规定取得继承权的人称为“法定继承人”。各国法律规定的法定继承人的范围不一致,一般是以血缘关系、婚姻关系为基础(还有少数国家兼采扶养关系),我国将法定继承人限制在近亲属的范围之内。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包括:配偶、子女(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时,由其直系卑血亲代位继承)、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对公婆或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丧偶女婿。

2020-08-01 11:25: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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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权有两种取得方式,一种是法定继承权的取得,一种是遗嘱继承权的取得。《继承法》第五条,继承方式: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2020-08-01 11:18: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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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爷爷死后无遗嘱,你(或你还有亲的兄弟姐妹)就可以顶你父亲那份去和你的叔叔和姑姑共同去继承你爷爷的遗产.
母亲再婚对财产继承没影响.母亲对你爷爷的遗产无继承权。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共同所有的财产,除有约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遗产,应当先将共同所有的财产的一半分出为配偶所有,其余的为被继承人的遗产。遗产在家庭共有财产之中的,遗产分割时,应当先分出他人的财产。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配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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