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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年前他提出离婚起的嫌疑,他现在否认。

ask****088 江苏-泰州 离婚咨询 2020.07.31 07:26:27 345人阅读

6年前他提出离婚起的嫌疑,他现在否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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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需委托案件的话可至律所详谈。

2020-08-01 16:32:21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69915条

具体是什么嫌疑呢

2020-07-31 09:16:5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2909条

具体是什么嫌疑呢

2020-07-31 09:15:00 回复
地区:江苏-泰州 咨询解答:15422条

这个有什么关系

2020-08-04 13:47:29 回复
地区:江苏-泰州 咨询解答:1538条

具体情况是什么样子的

2020-07-31 09:18:39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1170条

现在是什么情况

2020-07-31 09:13:3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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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笔录是不会给犯罪嫌疑人看的,但犯罪嫌疑人可以委托律师查阅案卷材料,辩护律师在审查起诉阶段可查阅案件材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
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査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
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
第四十条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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