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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江苏公司员工的加班费和基本工资冲突吗?

李* 天津-和平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7.28 11:49:51 366人阅读

我叔叔因为被公司派到江苏这边的工厂上班嘛,因为在那边都不需要加班的,结果来这里的第一天就通知他需要加班,所以现在公司员工的加班费和基本工资冲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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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的。如果说劳动者在工作期间发生了加班行为后,劳动者也是可以依法向用人单位索要加班费用的,在计算加班费用时也是会根据加班的时间以及劳动者的工资来计算的,如果说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协商一致后,也是可以通过给劳动者调休的方式来折抵加班时间的。

2020-07-28 11:53:5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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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冲突,要准确计算加班费,首先必须正确确定加班费的计算基数,实践操作中具体要把握以下几点:
1、如果劳动合同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准。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劳动合同的工资项目分为“基本工资”、“岗位工资”、“职务工资”等,应当以各项工资的总和作为基数计发加班费,不能以“基本工资”、“岗位工资”或“职务工资”单独一项作为计算基数。
2、如果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或者合同约定不明确时,应当以实际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凡是用人单位直接支付给职工的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都属于实际工资,具体包括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 中规定“工资总额”的几个组成部分。但是应当注意一点,在以实际工资都可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时,加班费、伙食补助和劳动保护补贴等应当扣除,不能列入计算范围。
3、在确定职工日平均工资和小时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规定 ,以每月工作时间为20.92天和167.4小时进行折算。
4、实行计件工资的,应当以法定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为加班费的计算基数。
5、加班费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当年的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以日、时最低工资标准为基数。

2020-07-28 11:50:51 回复

解答如下,
一、怎样确定加班工资基数
1、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职工工资数额的,而该工资数额又与实际发放额相一致的,就应当以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基数应包括“基本工资”、“岗位津贴”等所有工资项目。至于何种项目属于工资范畴,则以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若干具体范围的解释》中规定“工资总额”概念为准。当然,由于加班费计算基数是以“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为准,所以职工每月加班费可不计到下月加班费计算基数中。
2、劳动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工资数额的,应当以职工实际工资额作为计算基数。类似“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都属于不明确的规定。
3、在实际中,有时职工的当月工资与当月奖金发放日期不一致,这时应该将这两部分合计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因为职工的月奖具有“劳动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性质,属于工资组成部分。至于企业偶尔发放的如“周年庆典奖”等奖金则可加班费计算基数。
4、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应以职工法定工作时间内的计件单价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5、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用人单位,当综合计算周期为季度或年度时,应将综合周期内的月平均工资作为加班费计算基数。
二、怎样计算加班工资《劳动法》规定,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实行月工资制的企业,月、日小时工资标准之间换算公式为:日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20.92天小时工资标准=月工资标准÷167.4小时或日工资标准÷8小时。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上班期间出车祸对方全责走保险赔偿,根据法律规定,这种情形属于工伤,用人单位要承担工伤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修订)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根据相关发啦,关于江苏省2017年养老金调整如下2017年江苏退休搜索养老金上调方案从有关部门了解到,江苏今年调整的养老金,预计本月底补发到位。今年4月份,人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为2017年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7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6.5%左右。这是我国连续第十二次上调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根据要求,各地区按照国务院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审批后抓紧组织实施,尽快把调整增加的基本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不过,由于今年是首次统筹安排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退休人员同步调整基本养老金,政策比较复杂,多数地区养老金发放时间较往年有所延后。截至去年年底,江苏的企业退休职工已达640万人,月基本养老金人均水平达2460元。他们最关心的是,今年涨的养老金什么时候能够发放据了解,目前,江苏省有关部门已按照国家部署、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了具体的调整方案,批准后将在全省推开实施,预计在9月底将养老金发放到退休人员手中。养老金调整后的标准从今年1月1日起执行,补发的养老金会尽快发放到每个退休人员的银行卡或存折上。需要注意的是,6.5%左右调整水平是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待遇调整的总体水平,而不是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分别以各自养老金水平为基数,都按6.5%的比例调整,更不是简单地对每个退休人员都按6.5%增加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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