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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小到大生活在一起的孙儿会有奶奶过世继承权吗?

胡* 西藏-那曲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28 11:11:37 337人阅读

我的同事从小到大一直跟着她奶奶一起生活,上几个月她奶奶去世了留下来了一笔的遗产,我同事作为他唯一的孙子,他的父母也认为他也是奶奶的继承者之一,有权获得奶奶的财产。是我记得作为孙儿是没有继承权的,请问孙儿有奶奶过世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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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你也父亲去世后,你是可以继承买卖的遗产的。如果父亲没有去世孙子就不会有继承权。
根据《继承法》第二章规定:
第九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扩展资料
遗嘱继承
第十六条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公民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给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2020-07-28 11:23: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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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子没有继承权。如果儿子也已经去世的,则孙子继承权,可以继承儿子原应继承的份额。
法律规定《继承法》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十一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奶奶去世孙子也可能会有继承可能,主要奶奶能够提前立遗嘱或是通过转继承的方式,具体要根据实际情况来直接履行。

2020-07-28 11:12: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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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孙子可否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首先要看爷爷奶奶生前有没有立遗嘱,如果说,就要以遗嘱为准(如果对此遗嘱有异议,可以跟立遗嘱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有公信力的
第三人调解,调解和协商无效的,还可以诉讼解决。)否则就进入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孙子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二、关于代位继承:
《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而不能是(外)孙子女的子女代外公外婆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这种情况,应该由其他
第一序继承该遗产,如果没有其他第一序位继承人的,应该由
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赡养和抚养在权力义务上应当是对等的。并应当是按照一定的顺序进行。《老年人保障法》11条的规定老年人的子女是赡养老年人的第一义务人,在没有第一义务人的情况下,才由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来承担赡养责任。《婚姻法》第28条同样也是这个道理,...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即如果被赡养人的子女尚在,那么孙子女或外孙子女不必承担赡养的义务。综上,如果您奶奶没有其他子女,则您需要承担赡养的义务。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孙子可否代位继承爷爷奶奶的遗产,首先要看爷爷奶奶生前有没有立遗嘱,如果说,就要以遗嘱为准(如果对此遗嘱有异议,可以跟立遗嘱人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有公信力的
第三人调解,调解和协商无效的,还可以诉讼解决。)否则就进入法定继承,在这种情况下,孙子是可以代位继承的。
二、关于代位继承:
《继承法》
第十一条: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用最通俗的方法来说明:“代位继承只适用于(外)祖父母去世时,其子女先于他们去世的,由(外)孙子女代父母取得代位继承权。”而不能是(外)孙子女的子女代外公外婆来继承其父母的遗产。这种情况,应该由其他
第一序继承该遗产,如果没有其他第一序位继承人的,应该由
第二序位继承人继承该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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