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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两人在离异遗产继承权的顺序是怎样的?

程** 四川-泸州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26 11:18:12 311人阅读

我跟我的丈夫结婚的时候他的父母就离婚了十多年了,婚后我们跟随他的母亲住的,前段时间他父亲因为车祸意外身亡了,现在留下来一套房子,想知道夫妻两人离异遗产继承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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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父母离异时,房子已经作了分割,协议上说是两个女儿所有,那么现在房子的所有权就是两个女儿的,房子既不是父亲的也不是母亲的.所以,母亲在离婚后,父亲病故的情况下,主张房子是她所有,这个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很显然,这个母亲是想侵占女儿的财产.
(2)现在最关键的问题是,房产证上面的名字是谁?父母的离婚协议书还在不在?所以,第一,房产证不能给母亲,要自己拿着.第二,如果房产证上面没有两个女儿的名字,要马上去办理改名.
(3)现在房产证上面是谁的名字?如果是父亲和母亲的名字,这个就要麻烦些,要先确认他们已经离婚,然后确认离婚协议的真实性,然后,再来改名字.
(4)如果房产证上面是父亲的名字.有两种可能,一种是按照离婚协议,房产所有权属于两个女儿的,把房产证名字改成两个女儿的;第二种可能是,按照遗传继承,也就是说房产所有权属于父亲的,那么该父亲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有他的父母配偶子女,分别平均继承.其中已经离婚了的前配偶是没有继承权的.但是,第二种情况,和离婚协议的内容有冲突,所以,我觉得应该是属于第一种情况的.
(5)继承法第八条规定:“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所以,这个如果是遗产继承问题的话,如果要打官司了,那两年之内就要提起诉讼,不然,时间越久,越难解决.

2020-07-26 11:21:1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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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再婚夫妻,遗产的继承顺序应当按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确定。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对于父母离异遗产继承顺序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继承遗产时,如果被继承人留有遗嘱,那么就按遗嘱所规定的来继承,不涉及到顺序问题,如果没有遗嘱,就按法定继承办理,法定继承有一定的顺序。
我国继承法
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人的顺序和范围,
第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配偶、子女和父母;
第二顺位的法定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只有在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时候,才会考虑
第二顺序的继承人。
继承法里面提到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继承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继承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处理遗产继承事务时,要清楚该怎么处理、自己属于哪一顺位的继承人,从而才能更好地主张自己的权利。涉及家庭关系比较复杂的,最好是找有分量的权威的家族长辈来处理,如果在处理中遇到疑问的可以咨询律师。

对于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如何规定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如何规定
根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死亡,生前留有遗嘱的,按遗嘱继承,没有遗嘱的,按法定继承。
法定继承有法定顺序,根据《继承法》,房产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二、遗产继承的方式
在我国,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
1、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
2、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3、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
4、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
如果同时出现2种以上的继承情况,在这4种继承方式中,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和遗赠,效力最低的是法定继承。
三、法定继承适用情形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照法定继承办理:
1、被继承人生前未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或虽订立遗赠扶养协议,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协议已失去法律效力的。
2、被继承人生前未立遗嘱、遗赠,或虽立遗嘱、遗赠,但只处分了部分遗产,或所立遗嘱、遗赠无效或部分无效的。
3、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
4、遗嘱继承人放弃遗嘱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领遗赠的。
5、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或受遗赠人丧失遗赠受领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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