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银行规定,应该是合理的
【法律意见】当事人使用行用卡透支,是十分正常的现象。因为行用卡本身就具有透支功能。但是,如果其是恶意透支,那就涉嫌犯罪。所谓的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规定期限,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无效的透支行为。同时,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您好,根据《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如果本金超过一万元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恶意透支,数额较大的,之后还是没能力偿还,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银行可以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恶意透支的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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