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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在生孩子是难产去世,非婚遗腹子继承权是怎样的?

史* 重庆-万州区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21 14:15:16 407人阅读

朋友和她男朋友本来想要等到孩子出生后,马上就奉子结婚。可是没有想到朋友会因为难产而去世。好在生下的孩子平安。朋友恨担心孩子日后的生活没人照顾。所以想知道非婚遗腹子继承权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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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来说,享有继承权的人,在被继承人死亡人时一般都已出生。但是,也存着这种情况,在被继承人死亡时,继承人还是没出生的胎儿。民间称父亲死亡后出生的子女为“遗腹子”,遗腹子与父亲有血缘关系,而且是直系血亲,所以胎儿出生以后,与其他子女一样,享有同等的继承权。此外,遗腹子出生后,正处于婴儿期,没有父亲,特别需要抚养照顾,他们享有与其他子女同等的继承权,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应当的。因此,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遗产分割前,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具体而言就是以下三种情况:

1)继承开始时,如果继承人遗留下来的尚未出生的胎儿,那么,各继承人在遗产分割的时候,应该为胎儿保留其份额,保留的继承份额,一般应与被继承人的其他子女所继承的份额相等。

2)胎儿取得为其保留的继承份额,是有条件的。胎儿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只有出生时是活的,才能作为继承人,继承死者的遗产。
3)如果胎儿出生时是死体,按照规定继承规定,保留的份额应按法定继承处理。另外,由于胎儿从出生到成年(即十八周岁)以前,没有或不完全具有行为能力,他们继承的遗产,由其法定代理人或监护人负责保管。

2020-07-21 14:1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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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果死者生前有遗嘱指定继承人,就要按照遗嘱执行继承。
无遗嘱前提,这位遗腹子有继承权和继承份额。
依据我国《继承法》第28条:“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法定继承办理。”之规定,腹中胎儿是需要预留遗产份额的,应从继承人继承的遗产中扣回。
为胎儿保留份额的处理共有三种情形:
1、当出生的胎儿为活体时,胎儿可以取得该份遗产;
2、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原保留的遗产份额仍视为被继承人尚未分割的遗产,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依法分配;
3、如果该胎儿出生时为活体,但不久后死亡,则原来为其保留的遗产份额应当属于胎儿的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依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2020-07-21 14:23:16 回复
地区:江苏-南京 咨询解答:52385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
(一)配偶
(二)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三)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四)兄弟姐妹
(五)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法》:第五条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第六条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

2020-07-21 14:32: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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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无继承权利,主要看继父母和继子女间是否存在赡养抚养关系。当继子女还小,与继父母一起生活。继父母尽了抚养教育义务,或者虽然继子女已成年,但是尽到了赡养继父母的义务,当然他们之间就存在赡养抚助关系,这样情况当然具有相互继承权利。

我国《继承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办理。该法第十条规定了法定继承的顺序:“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gt;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四十五条规定:“应当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没有保留的应从继承人所继承的遗产中扣回。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由其继承人继承;如胎儿出生时就是死体的,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由此可知,胎儿的父亲(被继承人)死亡分割遗产时,应当为胎儿(被继承人的遗腹子)保留应继承份额。此时,胎儿排在法定第一顺位。如胎儿出生后死亡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胎儿的继承人(母亲)继承;如胎儿出生时是死体的,其为胎儿保留的遗产份额由被继承人(胎儿的父亲)的继承人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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