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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要把房产过户到别人,房屋过户需要查什么费用吗

何** 内蒙古-锡林郭勒盟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15 15:49:09 335人阅读

我要把我现在居住的房子过户到女儿手里,因为我这是我第一次过户房屋,好多东西不太了解。所以我想问下,房屋过户需要查什么费用吗,我希望能给我详细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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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营业税对于不满2年的二手房对外销售时要征收相应的营业税,按售房收入全额征收营业税;超过2年(含2年)的普通住房对外销售时可以免征营业税;超过2年(含2年)的非普通住房对外销售的,按其售房收入减去购买房屋的价款后的差额进行征收营业税。
2、契税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1.5%,非普通住宅为成交价的4%。
3、个人所得税
征收方式是以转让收入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为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收入,税率为20%。如果个人不能提供完整、准确的房产原值凭证的,按住房转让收入的1%核定征税。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可以免征个人所得税。
4、印花税
个人在出售房屋时,买卖双方需分别按万分之五的税率缴纳印花税,同时买方还需按“权利许可证照”税目缴纳5元的印花税。
5、其他费用此外,还需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以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按实际缴纳营业税税额的7%、3%、1%分别缴纳。

2020-07-15 15:59:0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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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过户是指通过转让、买卖、赠予、继承遗产等方式获得房产,去房屋权属登记中心办理的房屋产权变更手续,即产权转移从甲方转移到乙方的全过程。
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90平方米以下的商品房,购房按1%缴纳;90—140平方米按房价1.5%缴纳;140平方米以上按房价3%缴纳。
2、营业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5.5%缴纳。
3、土地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4、所得税:房屋产权取得满五年的免征,未超过五年的按房价1%缴纳。
5、房屋交易手续费:按商品房建筑面积6元/平方米缴纳。
6、房屋产权登记费:80元。
7、评估费:按评估额0.5%缴纳买方承担,非普通住宅交易时契税按房价5%缴纳,不管取得产权满不满五年,都需按规定缴纳营业税、土地税、所得税、万分之十的印花税。房屋交易手续费按房价1.9%交纳,其它不变。
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印花税:房款的0.05%。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营业税:全额的5.5%,对房产证未满5年的。
4、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房款的1%。

2020-07-15 15:51:0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什么是预查封 预查封,是指对尚未在登记机构进行物权登记但又履行了一定的批准或者备案等预登记手续、被执行人享有未公示或者物权期待权的房地产所采取的控制性措施,即由制发预查封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由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预查封登记手续。 2、为什么要设立预查封制度? 之所以创立预查封这样一项制度,是因为被执行人对未经登记的物权或者预期物权享有的仅仅是一种受限或者期待利益,是否能够成为完全的或者真正的权利主体,尚处于不确定的状态。另外,登记主管部门也往往以被执行人没有办理权属登记为由不予办理查封登记。所以,参照房地产买售过程中的预告登记制度,经与国土资源、房地产管理部门协商,创立了该项制度。 3、哪些房屋可以进行预查封? 依据《通知》第十五条规定,主要包括: (1)已办理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且尚未出售的房屋。此时,作为被执行人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虽然已对所建房屋享有物权,但由于该物权尚未登记公示,不能进行移转处分,人民只能预查封。如果房屋已经出售,则此时为保护购房人的物权期待权,不能进行预查封。 (2)被执行人购买的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房屋权属初始登记的房屋。此时,建筑物已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办理了大产权证,但?没有区分所有。作为被执行人的购房人虽并不对该房屋享有真正意义上的物权,但已经享有期待权,具有排他性,可视为其财产而预查封。 (3)被执行人购买的办理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或者商品房预告登记的房屋。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和预告登记制度均具有保全债权的实现、保全将来发生的不动产物权的功能。虽不导致不动产物权的设立或者变动,但是可以使登记申请人取得一种请求将来发生物权变动的排他性权利。 4、预查封有什么法律效力? 预查封和查封在限制标的物转让的效力上应当是相同的。在人民预查封期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处分预查封的财产,有关部门也不得办理转让、抵押手续。但是预查封和查封也有一些细微的区别;一是人民不能对预查封的房地产进行处理;二是预查封期间,登记机关除了可以将预查封的房地产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外,登记机关不得为任何其他登记行为。在预查封期间,一旦房地产权属登记在被执行人名下,则预查封就自动转为查封。

通过身份证不能在网上查询到房产信息。
1、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 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单位和个人可以自己查询,也可以委托他人查询。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填写《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申请表》,明确房屋坐落(室号、部位)或权属证书编号,以及需要查询的事项,并出具查询人的身份证明或单位法人资格证明。
2、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查询申请,查询机构应及时提供查询服务。不能及时提供查询服务或无法提供查询的,应向查询人说明理由。
3、根据《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暂行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查询房屋权属登记信息,应当在查询机构指定场所内进行。查询人不得损坏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载体,不得损坏查询设备。
4、查询人要求出具查询结果证明的,查询机构经审核后,可以出具查询结果证明。查询结果证明应注明查询日期及房屋权属信息利用用途。扩展资料:
1、有下列不能查询情形的,查询机构可以出具无查询结果的书面证明:
(一)按查询人提供的房屋坐落或权属证书编号无法查询的;
(二)要求查询的房屋尚未进行权属登记的;
(三)要求查询的事项、资料不存在的。
2、查询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对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扩大登记信息的查询范围。查询人对查询中涉及的、个人隐私和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不得泄露给他人,也不得不正当使用,房屋权属登记信息的查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相关费用。

您好,针对您的可以把户口落到别人屋里吗问题解答如下,   原则上来说,不可以:  
1、户口投靠迁移的,只能在本人的父母、配偶、子女之间相互投靠迁移,否则是不能办理该项的;  
2、在当事人是指积分入户的前提下,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积分入户时的居住证分值等);  
3、并且当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当事人的户口可以迁入当地的公共户籍落户;  
4、当事人可以具体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户籍工作人员,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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