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异地补办身份证的程序:
第一步,申请人本人持居住地市级公安机关签发、签注的居住证,到居住地县级公安机关指定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办理。申请人居住证丢失或未办理居住证,依照《江苏省流动人口居住管理办法(试行)》已在居住地公安机关办理居住信息登记的,凭居民身份证或居民户口簿申请办理。申请换领的,应交验原居民身份证。未满16周岁人员,按规定由其监护人陪同,代为办理各项手续。
第二步,通过审核后,现场采集人像和指纹信息,填写《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登记表》,缴纳工本费,完成申请手续。
第三步,受理信息将通过全国系统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由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负责审核签发。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因申请人信息差错、身份无法核实等不予审核签发的,异地受理点将及时告知申请人并退回工本费,申请人需回户籍地申请办理。
第四步,受理信息经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审核签发后,由江苏省公安厅居民身份证制作中心完成证件制作和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异地受理点核验并领取证件。依照居民身份证法规定,公安机关自公民提交申请之日起60日内发放居民身份证。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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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期间工资的下限取决劳动周期和劳动者付出的劳动量。
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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