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1)华侨在中国境外的结婚
为了方便华侨在居住国结婚,我国法律历来鼓励华侨按居住国法律在当地办理或举行结婚仪式,并承认其效力。但根据《民法通则》“依照本规章适用外国法律或者国际惯例,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利益”的规定,这种婚姻的实质要件,不得与我国的基本原则相抵触,否则将被视为无效。若申请结婚的当事人均是华侨,驻在国又允许外国使馆办理登记的,也可到我使馆办理结婚登记。
(2)在中国境内华侨、港澳台居民与内地居民结婚
因此类婚姻主体无涉外因素,婚姻缔结地又在我国境内,因此,除结婚具体手续上有些特殊外,法律适用上均依据《婚姻法》和《婚姻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办理。
申请结婚登记的机关的是:内地居民户口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或是其指定的机关。
男女双方须亲自共同到上述指定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涉外婚姻如何离婚 一、双方均为中国国籍,在国内登记结婚,但一方在国外不能回国的。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若一方不能回国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即使当事人就离婚已能达成合意,也不能通过民政部门办理登记手续,只能通过解决婚姻关系。解决方式: (一)双方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外一方,委托国内的朋友或律师作为其诉讼代理人代为诉讼。需填写固定格式的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授权委托书、离婚意见书需经我国驻外使、领馆认证。认证费用各国使领馆不 一,但费用相对不高,如,驻日领事馆费用约为三千日元左右,驻美纽约领事馆约二十美元左右。 2、与此同时,国内一方向其所在地的人民提起民事诉讼,最好在诉状上写明已基本就离婚问题协商一致的事实,以求得及早开庭,迅速、快捷地解决。 3、择日开庭后,原告及其代理人与被告代理人就离婚问题达成调解书(判决书),一般当日生效,一周后可领取生效法律文书。 (二)双方不能达成合意的解决方式: 1、国内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提交结婚证、原告身份证、被告国外的住址(护照),以及其他相关证据。 2、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是否能与被告达成协议事宜,若不能,或被告杳无音信,会一级级将诉讼文书转到,通过外交途径送达。故可能会产生两种情况: 之一:被告收到传票后,作出答辩,择日开庭,裁决是否判离; 之二:将传票送出三个月,被告方仍杳无消息,一般会再公告七个月,之后,缺席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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