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债务人财产保全?问题解答如下, 申请财产保全,首先明白什么是财产保全:财产保全,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人民根据申请或依照职权,依法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强制性保护措施,以避免财产在案件审理期间被转移、隐匿、损害,保证将来的判决能得以实现。种类:诉讼(中)财产保全、诉前财产保全、诉讼(中)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诉前财产保全《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一条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申请财产保全注意事项:第一项:一定找好财产线索。(财产所在地、性质、限额;冻结银行存款不仅需要提供账号,还需要提供开户行及其所在地;)
第二项:准备担保。自有财产提供担保或者
第三方担保,比如担保公司担保函、保险公司诉讼财产保全责任保险·保单保函、银行保函。
第三项:诉中财产保全向受诉人民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向财产所在地的人民申请。【(
1)诉前财产保全的申请与案件的管辖不同。此时本来没有管辖权的可能因为有采取财产保全的管辖权并实际采取了财产保全而取得了管辖权,此系特殊规定。(
2)申请人也并非只能向采取诉前保全的人民提起,而是有选择权。(
3)人民在审理国内经济纠纷案件中,如受诉人民对该案件没有管辖权,不能因对非争议标的物或者对争议标的物非主要部分采取诉前保全措施而取得该案件的管辖权。这是对因诉前财产保全而取得管辖权的限制。(
4)当事人申请财产诉前保全后没有在法定的期间(30日),因而给被申请人造成财产损失引讼的,由采取该财产保全措施的人民管辖。】财产保全范围:限于与诉讼请求价值相当的范围,与案件相关的标的物。财产保全期限:银行存款不超过1年;动产不超过2年;不动产、其他财产不超过3年。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向劳动仲裁申请财产保全吗 可以,《仲裁法》第28条规定:一方当事人因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可能使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的,可以申请财产保全。 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仲裁委员会应当将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提交人民。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财产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由此可见,劳动仲裁仲裁过程中,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的,应当通过仲裁机构向人民提交申请书及仲裁案件受理通知书等相关材料。 相关知识: 申请劳动仲裁时应当提交的材料 1、申诉书申诉人应当按照规定如实准确填写《申诉书》,《申诉书》一式三份,其中两份由申诉人本人或其委托代理人提交仲裁委,一份由申诉人留存; 2、身份证明申诉人是劳动者的,提交本人身份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申诉人是用人单位的,提交本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等; 3、能够证明与被诉人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有关材料如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协议)、解除或终止合同通知书、工资单(条)、社会保险缴费证明等材料及复印件; 4、其他材料申诉人在申请劳动仲裁时,仲裁委根据立案审查的需要,要求申诉人提交能够证明被诉人身份的有关材料的,申诉人应当提交。如被诉人是用人单位的,应当提交其工商注册登记相关情况的证明(包括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住所地、经营地等情况);如被诉人是劳动者的,应当提交其本人户口所在地、现居住地地址、联系电话等。 申请劳动仲裁的时间期限 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期限之内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劳动争议发生后,劳动者一定要在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仲裁委提出书面申请。 虽然这一规定不合理,但在劳动法没有修改之前,申诉人还是要按照这一规定的要求执行的。超过六十日的话就会丧失实体权利。这样的话,即使进入诉讼程序也得不到的支持。
一般都要提供担保的,不然法院可能不会支持,要是自己出担保有困难可以找担保公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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