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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购买房子,问购买房屋签合同注意哪些问题呢?

夏* 四川-眉山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7.09 16:12:28 441人阅读

大姨妈的孩子今年过年要结婚了,为了让孩子们体体面面的办婚礼,大姨妈想给孩子购买一套房子,马上要签合同了,所以问购买房屋签合同注意哪些问题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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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没有产权证
有的房屋因为质量问题验房不通过,或是政策不允许的违规建房,是无法办理房产证的,因此无不动产权证这种房子在交易时,往往无法保证购房者的权益,尤其是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即便买卖双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其实也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非自愿交易
通常情况下,买家对房屋质量、价格满意,卖家认可的情况下,双方才会达成交易共识,但是如果一方以胁迫的手段迫使对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比如恐吓,那么在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自然是会认定为无效和。
房屋交易受限
买房的时候,大家有必要对房屋的情况进行多方面了解,以免出现意外的状况,比如有些房屋由于产权受限已被抵押、查封,导致无正常交易。对于已被抵押、查封这些房子,即便签了购房合同,那么也是无效的,因此大家在买房时,最好别选择那些交易受限的房子。
违法预售
现在修建一个楼盘,需要花一笔巨大数目的钱,许多开发商前期没有那么的资金,就会决定采取预售房屋的方式,缓解压力,但是如果在还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情况下,就公然对外售房,如果你买了这类房子,那么即便签了购房合同,其实也是无效的。

2020-07-09 16:25:2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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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市居民买农村房屋
现在有许多久居城市的朋友,认为城里居住不太健康想要回归田园,就有了一些人想购买农村的房屋,以便在闲暇时光到农村游玩一番。但是,你要知道,农村房屋只允许在该村集体内部进行流转,如果城市居民买了农村房屋,那么即便签了购房合同,那么也是无效的。
2、卖房者无民事行为能力
大家在买房的时候,不仅要对房屋的情况进行核实,还要对卖房人的身份情况有所了解,因为按照我国相关的政策规定要求,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行为。也就是说,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房产买卖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来代签合同,购房者与无民事行为能力卖房者所签购房合同是无效的。
3、违约反悔
如果在签订好了购房合同之后,但还没来得及去房管局备案登记,交易双方有一方想要反悔,或是直接违约了,那么购房合同也就是无效了。不过,此时违约的一方需要给予另一方一定的赔偿,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因一方违约导致购房合同无效的情况是比较少发生的。
4、存在欺诈行为
房屋交易的经验,一般来说大家都不是很充足,不小心就会掉进有新人的陷阱,在房屋交易中,如果一方存在捏造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情况。比如卖方未告知买方所售房产已抵押,诱使交易达成,这种情况下所签订的购房合同其实是无效的。

2020-07-09 16:14:28 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看开发主体是否合法 实施城中村土地开发的主体可以是村民,还可以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成立的具备法人资格和房地产开发资质的经济实体,也可以是村委会依法委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但主体一定要取得合法开发土地的资格。 2、看是否取得了国有土地使用证 按照有关规定,城中村的开发用地,必须由武汉市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征为国有土地,实现土地性质的转变,再通过“招拍挂”方式交给土地使用者使用,并由武汉市国土房产局核发国有土地使用证。 3、看是否符合城市规划 城中村改造项目,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只有符合城市整体规划,购房者的房屋所有权证书才有一定的取得保障。 4、看是否取得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城中村改造项目应按照《建筑法》的规定,进行报建、招标、施工、监理及组织竣工验收。 5、看有没有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 这是城中村改造项目准许向社会销售的重要标志。城中村改造项目应符合《房地产法》的规定,经武汉市国土房产局审核,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商品房销(预)售许可证后,才能向社会销售。 《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规定》第七条 第七条 房地产转让,应当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房地产转让当事人签订书面转让合同; (二)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的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房地产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对提供的有关文件进行审查,并在7日内作出是否受理申请的书面答复,7日内未作书面答复的,视为同意受理; (四)房地产管理部门核实申报的成交价格,并根据需要对转让的房地产进行现场查勘和评估; (五)房地产转让当事人按照规定缴纳有关税费; (六)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屋权属登记手续,核发房地产权属证书。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签商品房认购书的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就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如此价格保留10天,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目前多数的认购书都是开发商提供格式合同,对购房者的限制较多,而开发商基本不承担责任。为了避免一方责任倾斜,在签订协议时要注意加上限制开发商行为的条款。 6、在签订《认购协议书》时,购房者应对开发商提供的格式条款进行认真审查,适当补充完善,将定金的约定范围加以调整,从根本上将《认购协议书》与房屋买卖合同区别开,使之。这样才能真正保护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认购合同注意事项有哪些 1、认购书签订后不退定金 典型条款:“认购人签订本认购书时,即交付定金。认购书签订后,定金不退。” 律师点评:定金条款是对合同签订双方的约束。认购合同签订后,无论何种原因,定金不退还,这是单纯站在开发商立场设立的。 消协支招:上述条款改成:“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而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将定金返还买受人;如是因出卖方原因或过错而导致不能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双倍返还认购人的定金。” 2、收取诚意金却无息退还 典型条款:“认购当日,如乙方认为甲方房源有任何不妥之处,甲方无息退还乙方全部诚意金。” 律师点评:开发商在领取到(预)销售许可证之前,向购房者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都属于违规行为。无息退还诚意金是免除开发商责任的无效条款,也是开发商短期融资的一种手段。 消协支招:购房者应与开发商协商,约定因开发商过错导致购房者选房不成,开发商在返还诚意金的同时,还应向购房者支付违约金。 3、模糊“认购”概念好圈钱 典型条款:“认购人须在签订此房保留协议之日向出卖人支付保留金人民币贰万元整,并在三日内根据所选择的付款方式补足其余房款。” 律师点评:通过与认购人签订所谓“房屋保留协议”,等于是集购房者的钱去建房。 消协支招:如果开发商已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应与开发商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 签订认购书注意事项 1、规避受牵制条款 如果购房人自己想签订认购的话,则要避免认购书中的受牵制条款。 前些年的认购书中往往有这样的条款:购房人在规定期限内未签订合同的,开发商所收定金不予退还。 但不签合同的原因有很多种,其中主要原因往往是在具体条款上达不成协议。这种情况不能完全将过错归结于购房人。但因为该条款的存在,开发商往往以此威胁购房人。 如果由于各种原因必须签订认购书的话,应当避免该条款的出现。 建议购房人要求签订认购书示范文本,该文本充分保护了购房人的利益。 2、购房者不要与开发商约定预付款或认购金予以“没收”“不予退还”等条款 这种条款实际上针对购房者单方违约的违约金条款,开发商这里有个圈套,购房者只要没有与开发商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不论什么原因都算购房者违约,开发商就要没收认购金,不予退还。 3、不使用模糊概念 在认购书对于价格条款的约定,不要使用“均价”、“优惠价”、“折扣价”等,而要准确到单价的具体数额。 4、开发商答应为购房者保留价格或房号的,要将保留承诺写进认购书 例如此价格保留10天或此房号保留10天。此时还要注意,这种保留是开发商的单方承诺,如果开发商没有兑现承诺应该承担违约责任,不要把这种保留签订成购房者在10天之内必须购买的义务。 5、注意认购协议书中权利义务的对等性 合同中体现的基本原则就是自愿平等,换个角度说,即各方当事人应当在认购协议中规定必要的义务,双方的义务都是围绕合同目的的实现而确立的,任何一方的义务都不能过多也不能过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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