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工伤二度烧伤鉴定的问题,一般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评残)主要是根据工伤受伤时的诊断结合康复情况,依据《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的相关条文来进行伤残等级评定的。由于没说明伤者的具体伤情,仅凭测试是无法对具体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具体的结果要看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专家组的鉴定结论了。
2.工伤职工可以结合自己的伤情比对《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B16180-2014的相关条文,对自己的伤残等级进行估算。
3.如果申请人对鉴定结论有异议,可以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六条之规定,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4.有什么不明白的,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一下当地劳动部门。
您好,您能说下详细的情况么?
申请伤残判定,按等级赔偿。工伤保险条例 第二十一条 工人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本领的,应当进行劳动本领判定。第二十二条 劳动本领判定是指劳动功效障碍程度和生活自理障碍程度的等级判定。劳动功效障碍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部分不能自理。劳动本领判定准则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等部门制定。第二十三条 劳动本领判定由用人单位、工伤工人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本领判定委员会提议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工人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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