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骗了,有聊天记录能够作为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之限定:“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判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聊天记录隶属电子数据形式证据,经查证属实后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法律证据。同时,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限定》第二十二条之限定:“调查人员调查搜罗计量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能够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来源和制作经过。”可见,聊天记录的证据本领是无问题的,能够作为法律证据证明案件事实。
1.不穿衣服开车不会被扣分但是被罚款;
2.《交通管理条例》是明文规定不准穿拖鞋、赤足、赤膊驾驶机动车辆的。
1.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第91号令)第四十三条规定: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累积记分周期(即记分周期)为12个月,满分为12分,从机动车驾驶证初次领证之日起计算。因此,你的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即为清分日期,每周年为一个记分周期;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一个记分周期内记分未达到12分,所处罚款已经缴纳的,记分予以清除记分未达到12分,但尚有罚款未缴纳的,记分转入下一记分周期;
3.一次记分的分值,依据违章行为的严重程度,分为12分、6分、3分、2分、1分五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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