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合同正、副本均遗失的,购房人需申请补办全套商品房预售合同。
房屋买卖双方需提交《合同遗失情况说明》、受让方夫妻双方身份证及结婚证、转让方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及授权委托书、全套新版《南京市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补打、盖章),若该商品房设有预抵押,还需提供《涉及抵押的商品房合同备案事宜联系单》。以上材料由房产交易部门核查并在合同正、副本加盖“补”章及“备案专用章”后,购房人即可凭此补办的新合同办理不动产登记。
一、已经办理过户手续
1、重新签订合同
你可以先协商解决,就是向开发商说明情况,看开发商能否与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这个就必须开发商同意的,一般来说,都是不会拒绝的,出现的费用由购房者出就行,只需要开发商出具相关证明的。
2、签订补充协议
开发商不想再与你签订合同的,你可以设法就所购房屋的细节问题与开发商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并注明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补充协议中可以隐蔽地提到原合同主要条款和已交购房款等事实,这样补充协议就可以起到与原合同相等的作用。
二、没有办理房产登记
根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的规定,商品房预售,开发经营企业应当与购房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预售人应当在签约之日起30日内到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登记,所以,如果你的购买合同丢失了,只要去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土地管理部门查询就可以找到备案的登记。如果购房者丢失合同,只需将剩余的合同作废,和开发商重新签订一份合同。购房者需要支付的费用是一份合同的工本费,约二百元左右。
购房合同是否在房管局备案一般有以下方式:
一、本人可通过合同备案号和证件号码在房管局提供的合同备案查询中心查询相关信息;
二、登入当地房地局官网查询:
1、登入官方网站后,在官方网站的地方一般有一块很明显的位置是用于大家查询备案号信息的(显示上各地有些许差异);
2、进入房屋合同备案号查询专网后找到查询按钮;
3、进入查询登陆界面,根据提示填入信息,合同号就是签署的合同的号码,姓名填对,身份号,密码一般是身份证号的后6位。点击提交一般即可查询到相关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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