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与未满14周岁的女孩(或男孩)发生性关系,不论她(他)是否自愿,均视为未成年少女(少男)罪而已满14周岁以上的不在此列。只要她精神正常,不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双方自愿的,不构成行为。
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周岁的而与其发生性关系,不论是否自愿,均应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以罪定罪处罚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未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的,不认为是犯罪。
【法律意见】
根据法律规定,这种自愿的情况不算是,不违法。
【法律依据】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妇女、奸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一)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恶劣的;
(二)强奸妇女、奸淫幼女多人的;
(三)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妇女的;
(四)二人以上的;
(五)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
依据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联合颁布的印发《关于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见》的通知27.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偶尔与发生性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的,不认为是犯罪。因此,如果涉案男子为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且偶尔与发生关系,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不认为是犯罪该男子是否有精神病,不是谁说有就有,需要经过司法鉴定如果男子已满16周岁,且经过鉴定并未是精神病患,那么应当会被追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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