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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病休假辞退员工,那么公司要赔偿什么吗?

薛* 甘肃-兰州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7.04 15:41:21 450人阅读

我在一家公司现在是试用期,但是过了试用期6个月,而且我在这个时候生了一场大病,到现在都还没有怎么痊愈,公司最后说要辞退我,那么因病休假辞退员工,那么公司想要什么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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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因病休假,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定条件解除合同:
一、休假期间,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法定过错的,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法定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书面通知或者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合同;
三,用人单位提出,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合同。
除上述三种情形作为,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合同。其中,按第
二、三种情形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

2020-07-04 15:46: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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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2020-07-04 15:42:2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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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民法通则、民法总则、侵权责任法、担保法、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律师#

员工请长期病假,根据工作年限享受一定期限的医疗期,医疗期结束后仍然无法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者无法胜任工作来解除劳动合同。
依据《劳动法》
第二十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嗯,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补助费相关的规定:
《劳动部办公厅关于对劳部发[1996]354号文件有关问题解释的通知》[1997]18号规定
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该医疗补助费是指合同期满的劳动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医疗期满或者医疗终结被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需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6个月的医疗补助费;对于被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劳动者,且不符合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的,用人单位也应支付医疗补助费。确实是现在好多明星,然后就是这个可能是滤镜太厚了吧,反正也不太分得清楚谁是谁,所以那种比较有特点的才是,嗯,能记得住的,然后发现你的墙头好多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劳动者在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即使在经济性裁员和企业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用人单位也不得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原劳动部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中具体规定了不同的工作年限所对应的医疗期,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
(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二)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上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为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为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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