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关于车辆状态显示被查封是怎么回事呀?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辆状态查封就是由于经济债务纠纷等原因被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的车辆。根据”公安部124号令”,其中对查封时禁止办理的业务做了明确规定,即查封期间禁止办理注册、变更、转移、抵押解押、注销、质押解除质押;而对年审、临时号牌、补领牌证等不作禁止。扩展资料
1、查封有三种
第一是分期付款车,拖欠银行款项,银行申请催款,给车管所发查封通知,禁止审验等一切业务。
第二是全款车,车主欠帐,债权人申请先将车辆保全查封,然后判决归属。最后就是犯罪分子使用车辆犯罪或者用赃款购车,公安局为追回车辆,查封,禁止审验,过户等业务。
2、《机动车登记规定》
第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注册登记:
(一)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无效的;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被涂改或者机动车来历证明记载的机动车所有人与身份证明不符的;
(三)机动车所有人提交的证明、凭证与机动车不符的;
(四)机动车未经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许可生产或者未经国家进口机动车主管部门许可进口的;
(五)机动车的有关技术数据与机动车产品主管部门公告的数据不符的;
(六)机动车的型号、发动机号码、车辆识别代号或者有关技术数据不符合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
(七)机动车达到国家规定的强制报废标准的;
(八)机动车被人民、人民检察院、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封、扣押的;
(九)机动车属于被盗抢的;
(十)其他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情形。
关于房产的执行问题,最高法院有明确规定,被执行人只有一套房产的,一般只能查封,不能拍卖还债。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 第七条对于超过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房屋和生活用品,人民法院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在保障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最低生活标准所必需的居住房屋和普通生活必需品后,可予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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