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案件无罪辩护的相关知识:
(一)庭前准备时,围绕毒品死刑案件标准为自己承办的案件做全身体检进而找到案件的终点
其实,这一方法对所有的死刑案件都适用,请大家一定注意我以上所讲的那两个小节。我认为,这两个小节分别从正、反两个方面限定了毒品死刑案件的判处死刑的客观标准。既然这样我们就用上述毒品案件的判死与不判死的各种客观标准,结合案件在侦查程序、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阶段的法定程序标准对自己接手的案件进行全面体检,从中发现辨点,然后再在辩护思路上做整体规划,充分的对质证提纲、辩论提纲、询问提纲的的内容进行提炼,为案件的最终结果找到自己预判的终点。这个时候的准备工作除了按上述标准对案件体检以外还要结合法律研究、同时必须吃透案卷来深挖辨点。这个时候的法律研究可以参照我之前的死刑辩护讲座来理解,包括涉及本案的法律规定、司法解释、案例、学者的学说、最高法院或本区域内法院领导的工作报告、领导讲话、甚至承办法官、检察官的学术论文、案例。
(二)律师办理毒品死刑案件法庭调查阶段的辩护技巧
1、恰到好处的利用法庭质证的机会
击碎或模糊控方的证据链条,使得指控证据被弱化,进而降低了控方指控案件的质量标准,从而达到了辩方构建的不够判死的的案件标准。如果把一次庭审比作拳击赛的话,那么辩方的质证功夫到家的话,就是对控方的一记致命的重拳,因此如何理解质证?如何做到有效质证呢?我认为,无论刑事案件、民事案件、行政案件,质证的方法与技术都是通用的,因为尽管我们国家没有统一的《证据法》,但是,大陆法系国家的证据法理念都是围绕同一样的庭审模式设定的。因此在实践中,质证的方法和技术是一样的,只是各诉讼法对证据的证明标准不同而已。作为刑辩律师修炼好自己的质证功夫,使他成为法庭胜算的葵花宝典或玉女心经很重要。那么,如何做到有效质证呢?我认为:
(1)有效质证的前提是:必须清楚在数量上案卷中指控证据有哪些并进行必要的分类,以便于清晰明了的总结出己方的质证意见。比如被告人有几次供述?证人证言有多少人出具的?每个证人做了几次证言?物证有哪些?书证有多少份?辨认笔录有多少份?电子数据有哪些份?现场勘查有几次?这些证据哪些存在程序瑕疵、程序违法?哪些证据存在矛盾?哪些证据不具备证据的三性等问题?都逐一甄别,进行分别归类。可以根据自己的办案习惯进行分类总结出:哪些证据是没有问题的,哪些问题是有问题的,哪些证据虽然没有问题但是需要提醒法庭重点关注的。至于质证的方法与技巧以及质证的参照标准,我建议大家对比证据两规定和最高法的刑诉法司法解释就可以了。
运输七十克海 洛因,涉嫌运输毒品罪,应当判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运输毒品是指采用携带、邮寄、利用他人或者使用交通工具等方法在我国领域内将毒品从此地转移到彼地。运输毒品必须限制在国内,而且不是在领海、内海运输国家禁止进出口的毒品,否则便是走私毒品。运输毒品具体表现为转移毒品的所在地,如将毒品从甲地运往乙地。
《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以上这些就是解答贩毒16斤判多少年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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