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迁回农村,但不再是农业户口。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对于户口转移问题,各地区公安机关的具体迁移细节有所不同,大致相同的是农业户口可以转为非农业户口,但是严禁以任何理由将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只容许离婚回迁和大中专毕业生持证回原籍落户这两种情况,但同时迁回时户口性质不变。
2、也就是说原本上大学之前是农业户口,去上大学转移了户口,成了集体户口,毕业后回到原籍,也只能是城镇居民户口,属于非农性质,不能而且是严禁转入农业户口。
3、在高等院校报到时已将户口由原籍所在地迁至学校的原农村学生,欲申请再转为农业户口的情形较为复杂。对于仍在学校就读的,根据现行户籍管理有关规定,学习期间不能办理户口迁移手续,至于能否分得农村承包地、自留地、宅基地以及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分配,需由原籍村委会或村集体经济组织决定;对于虽已毕业,但仍未实现就业、不具备生活基础的,可在征得村委会(全体村民)或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同意后,按照户口迁移有关程序规定,将本人户口由就读学校所在地、原工作所在地或人才市场(中心)所在地派出所迁回原籍并转为农业户口;对于已经毕业并在现居住地实现就业的,原则上不能再办理本人由非农业户口转为农业户口的手续。
4、因为近年来农业户口的各项福利政策越来越好,加上城镇化进程加快,越来越多的村子拆迁,所以很多人为了利益诉求想要迁入农业户口,所以各地进行了限制。参考资料:人民网——公安部答复本网网友关于如何转回农业户口等3问题GB/1027/.html
宅基地有两种补偿,一种是土地使用权,另一种是土地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是个人私有财产,补偿应归你个人所得,宅基地所有权是集体所有,你的户口已变成非农业人口,宅基地所有权补偿你是没有份的。
解答如下, 需要补办出生证明后再上户口。办公厅关于解决无户口人员登记户口问题的意见〔〕96号二、依法为无户口人员登记常住户口(二)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的无户口人员。在助产机构内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可以向该助产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在助产机构外出生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其监护人需提供具有资质的鉴定机构出具的亲子鉴定证明,向拟落户地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委托机构申领《出生医学证明》。无户口人员或者其监护人凭《出生医学证明》和父母一方的居民户口簿、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申请办理常住户口登记。扩展资料:非助产技术服务机构出生的婴儿,其《出生医学证明》由出生地区级《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机构签发,婴儿父母应提供以下全部证明材料,证明材料由管理机构永久保存。
1、由婴儿父母亲笔签署的“亲子关系声明”。
2、婴儿出生情况的旁证。旁证为接生人员出具的接生情况证明(同时附接生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或婴儿父母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出具有关情况证明。
3、法定鉴定机构出具的DA亲子关系鉴定书。
4、婴儿父母的身份证、户口簿原件验证后的复印件。如在医疗保健机构出生,因特殊原因出生后3个月以上仍未办理《出生医学证明》,申请首次签发《出生医学证明》的,必须由新生儿母亲申领。原则上凭当时分娩的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相关《出生医学证明首次签发申请表》和新生儿父母身份证件或户口簿复印件及新生儿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新生儿未入户证明材料,还需补充提供接生机构办证时限告知情况说明、原始病历复印件(包含首页、分娩记录、出院记录)、逾期原因说明等材料,由区妇幼保健院申领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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