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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非本集体的亲属是否享有该集体土地的使

131****2259 广西-河池 遗产继承咨询 2020.07.02 23:42:39 308人阅读

请问非本集体的亲属是否享有该集体土地的使用权和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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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土地使用权大致包括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这两种权利都是基于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身份才能取得的,所以没有使用权,这是一个方面;另一方面,农村土地属于集体所有,是集体所有的资产,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都不可以继承,但是请注意,宅基地上的房屋和土地承包经营所得的收益是个人或家庭的财产,是可以作为遗产来继承的,如果符合法律规定的继承顺序,即使不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也享有继承权。

2020-07-03 01:16: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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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117788092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西-河池 咨询解答:7686条

你说意思不能确定,能否详细一些

2020-07-03 08:25:41 回复

⒈非本村集体成员在经过法定程序后有权拥有集体土地使用权。
⒉发包方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行政单位批准后,可将集体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

  可以,通过公开招标或转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一、农村土地,只有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才有(无偿的)承包权;  
二、其他人,可以通过本村组织的公开招标等进行承包,或者从村民手中通过转包的方式承包。  
三、《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1、第五条: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有权依法承包由本集体经济组织发包的农村土地。  
2、第十五条:  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  
3、第十八条:  土地承包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一)按照规定统一组织承包时,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依法平等地行使承包土地的权利,也可以自愿放弃承包土地的权利;  
4、第三十二条:  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5、第三十四条: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主体是承包方。承包方有权依法自主决定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流转和流转的方式。  
6、第四十六条:  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可以直接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实行承包经营,也可以将土地承包经营权折股份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后,再实行承包经营或者股份合作经营。  
7、第四十七条:  以其他方式承包农村土地,在同等条件下,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  
8、第四十八条:  发包方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应当事先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批准。  由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承包的,应当对承包方的资信情况和经营能力进行审查后,再签订承包合同。  
9、第四十九条:  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的,其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让、出租、入股、抵押或者其他方式流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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