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国的民事诉讼法是没有关于撤销国内仲裁裁决的规定的,只有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规定,撤销国内仲裁的规定在《仲裁法》里。需要注意的事,撤销与不予执行国内仲裁的原因是一样的,当事人可以选择一种行使。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修改了下面的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二条第(四)、(五)项,目的是保持与仲裁法的规定一致。
您好,针对您的撤销仲裁裁决的要求有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1)没有仲裁协议的
(2)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3)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4)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5)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6)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将裁定撤销人民认定裁决违背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
问:2011年,某规划公司与我公司签订《网站创建协议》,约定我公司为规划公司创建门户网站,协议同时还就履行期限、付款期限及违约责任等进行了约定。2012年规划公司以未完成合同义务为由将我诉至北京仲裁委员会,北京仲裁委经审理支持了某规划公司的诉讼请求。请问,我能以适用法律错误为由请求撤销仲裁吗答:《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58条第1款的规定,当事人提出证据证明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申请撤销裁决:
(一)没有仲裁协议的;
(二)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仲裁委员会无权仲裁的;
(三)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
(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
(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认定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应当裁定撤销。根据上述规定,会对案件进行审查,因为你公司所提出的适用法律错误问题不在审查范围之内,因此你公司的诉讼请求不能得到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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