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偷税漏税八年之久,被举报到税务机关后补缴

ask****549 黑龙江-哈尔滨 刑事立案咨询 2020.06.29 11:36:42 1421人阅读

偷税漏税八年之久,被举报到税务机关后补缴了税款,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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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12796条

是第一次被发现吗?以前有没有过税务方面的处罚。

2020-06-29 11:47:5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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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偷税漏税后补交税款的,对于
第一次涉嫌偷税漏税的企业或者公民,当地的税务部门通常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不会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已经受过行政处罚之后还继续偷税漏税的,就会直接追究刑事责任。《刑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有
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020-12-04 02:13:52 回复
地区:重庆-铜梁区 咨询解答:31014条

以前被税务罚过吗

2020-06-29 11:54:46 回复

《征管法》第六十三条规定,纳税人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账簿、记账凭证,或者在账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或者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的,是偷税。对纳税人偷税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由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不缴或者少缴的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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