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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打算和妻子离婚,离婚前房屋可以过户吗?

康* 台湾-新北市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6.28 16:01:08 349人阅读

今年我和妻子两个的感情发生了很大的变化,但是经过沟通两个人愿意以平和的方式离婚,但是这个时候妻子要求在离婚值钱将房子过户到她自己的名字下,作为她的经济补偿。我想知道离婚前房屋可以过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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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离婚房产过户流程
夫妻之间房产其是否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可分为婚前个人房产和婚内共有房产。
夫妻之间房产过户的情形有:
(一)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房产过户: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无论是约定一方婚前房产归另一方所有,还是约定双方面婚内房产归一方所有的,都属于房产的赠与,应当先办理赠与公证书再办理房产过户手续。
应注意的是,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婚内的取得的房产在申请登记时多由夫妻中的一方提出申请而非双方共同申请,所以对于以夫或妻一方名义登记的房产而实际属于夫妻共有的,应当由夫妻两人共同向房产登记机关申请,并提交夫妻双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婚姻关系证明。
(二)因解除婚姻关系而发生的房产过户:夫妻之间解除婚姻关系的途径有:双方到民政部门申请办理离婚手续,就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达成协议后,领取离婚证书;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由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
因夫妻解除婚姻关系而引起房产过户的,应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离婚证书以及离婚财产分割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申请办理;向法院提出离婚请求的,可由获得房产的一方凭已生效的法律文书直接办理。
二、离婚房产过户需要的材料
离婚双方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房产证;
2、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3、协议离婚的提交离婚证及复印件,离婚财产归属协议,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的,需要提交经公证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
4、法院判决离婚的提交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及复印件,判决书中明确房产归属的可由权利人一方申请登记。

2020-06-28 16:04: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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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备离婚提前将房产过户给妻子可以吗?双方同意就可以。
房子属不动产是登记制度,登记在谁名下就属于谁的财产。
婚前买的房过户给她人一定要提供足够的证据来证明房子是婚前买的,包括完税凭证及一切手续。形成强有力的证据链来证明为了白头到老才把房子过户到她人名下的,如果离婚要把房子要回来。
需要到法院起诉,请法院作出裁决。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都会出现那些情况
一、婚后共同买房
夫妻双方婚后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如何分割?
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
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
二、灰姑娘嫁土豪型
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离婚时房屋如何分割?
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既然是夫妻一方婚前付了全部房款,并取得了房产证,那么该房屋是婚前财产。因此,离婚时,另一方无权要求分割。
三、一起苦苦还贷型
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如何分割?
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比较复杂的情况。
夫妻离婚房产产权变更涉税问题
1.关于营业税问题。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金融商品买卖等营业税若干免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111号)第二条规定:个人无偿赠与不动产、土地使用权,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免征收营业税:其中第(一)项:离婚财产分割;
2.关于契税问题。在离婚分割房产办理产权时可按《国家税务局关于离婚后房屋权属变化是否征收契税的批复》(国税函[1999]391号)规定判定,即:“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夫妻共有房屋属共同共有财产。因夫妻财产分割而将原共有房屋产权归属一方,是房产共有权的变动而不是现行契税政策规定征税的房屋产权转移行为。因此,对离婚后原共有房屋产权的归属人不征收契税。”
3.关于个人所得税问题。《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无偿受赠房屋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78号)规定:以下情形的房屋产权无偿赠与,对当事双方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第三条第(一)项规定:“房屋产权所有人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对离婚房产分割,如果一方放弃归另一方所有,则属于将房屋产权无偿赠与配偶不征个人所得税。
要求减免子女抚养费的三个条件
相对应子女可因特殊原因要求支付超过原定数额的抚养费,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亦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需要注意的是,无论要求增加还是减少抚养费,在增加或减少抚养费的特殊情形消失时,对于增加抚养费的,可以要求恢复按原定数额支付;对于减少或免除抚养费的,应当恢复给付。

2020-06-28 16:02:08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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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合同法、物权法同时废止。如果您涉及《民法典》规定的房产纠纷问题#点击这儿#进行查看!若需帮助可#咨询律图网房产纠纷律师#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只有通过和银行协商来解决。
1、从婚姻法的角度上讲,如您的房子是在结婚以后购买的,则应该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您的名字没有出现产权证上,您仍对房屋享有权利。即使原贷款人是您先生,银行仍需要您签字同意将该房屋进行抵押,因为您是房屋的共有人。
2、现实操作过程中,房屋抵押后其过户需要通过抵押权人同意。因此没有银行的同意,你是不可能办理过户的。
3、是否办理转按揭、转按揭的条件是银行制定的。在您的贷款合同中会有所反映。您可以先查看一下。但我认为即使其他银行可以这么办,您也不能要求这家银行一定这样办从而方便您过户。因为贷款方式是银行确定,是否接收是您决定的。银行可以不配合您的个人要求。

离婚房屋过户费用有哪些?
一、费类:
1、登记费;
2、交易手续费;
3、工本费。
二、税类:
1、契税;
2、印花税。
在离婚房产过户费用的问题上,大部分离婚夫妻关注的还是离婚房产过户是否会免收契税。根据我国婚姻法及其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房产过户是否收取契税分情况处理:夫妻离婚,对共有房产重新分割或归属一方的,不征收契税。原属于夫妻一方所有的房产,离婚时权属发生变化的,应按赠与行为征收契税。但是离婚房产过户的,不收取个人所得税。

过户有两种方式,一是赠与过户,第二是买卖过户,如果该房产受让者今后打算转让,建议还是买卖过户,赠与过户免交营业税和所得税,契税和工本费还是要交,赠与过户还需办理公证手续,今后再次转让需交20%的所得税。以下是二手房买卖过户的费用,请参考。
1.契税:买家二套房或面积144平米以上契税为3-4%;首套房
1.5-2%;90平米以下1%。
2.营业税 : 成交价的
5.5% (满5年免交)
3.个人所得税: 成交价的1%
4.交易手续费 : 6元/M2;
5.转移登记费: 80元/件
6.产权证查档、房产证贴花:80元左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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