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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妻子最近怀孕了,怀孕7个半月请假工资怎么计算的?

温* 北京-东城区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28 11:14:47 436人阅读

在我和我的妻子的共同努力下, 我的妻子终于怀上了我们爱的结晶,所以向公司申请了产假,但是不知道工资怎么计算的,所以想问问,怀孕7个半月请假工资怎么计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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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应全拿。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1、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2、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lt;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gt;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 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2020-06-28 11:2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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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购买了生育保险,那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生育保险机构按规定支付,这叫生育津贴。如果生育津贴低于产前工资标准,那就支付产前工资,生育津贴贴给用人单位,如果高于则支付相应的生育津贴,生育津贴贴给个人。简单而言,女性劳动者在这期间拿到的是由社保机构发放的钱,相当于产假期间的“工资”。当然如果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中明确规定产假期间还继续按之前的工资标准发放,那就另当别论啦;若用人单位没有给劳动者购买生育保险,那在法定的休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就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标准则是产前的工资标准。至于奖励奖的工资,当然是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06-28 11:15:4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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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020-06-28 12:36:21 回复

现在不需要办理准生证了,但生孩子需要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生育登记证的作用: 1、男女结婚后,如果要生育孩子的话,必需先去办理计划生育服务证明。医院、管计划生育相关部门要查这个证,有这个生育服务证就代表国家批准你生育合法的孩子了。 2、怀孕7个月的时候要靠这个生育服务证来启动你的生育保险办理程序。
3、育龄夫妻持《生育服务证》接受围产期医疗保健服务,根据需要选择参加宣传、咨询、培训,并接受生殖保健、避孕节育服务。 4、给新生儿上户口。扩展资料:生育登记证办理需要材料:基本材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夫妻双方初婚、初育、未领养、单位居委会证明,并到户口所在地镇级(街道)计生办确认盖章。其他材料:A.女方到指定地点去检查,开怀孕化验单或诊断证明,办理前询问女方单位计生管理部门,无工作者可以去询问居委会;B.双方1 寸免冠照片1 张。

【法律意见】
工伤认定的主要原则是,劳动者在上班时间、上班地点受到的伤害是否是因为工作的原因。如果是就属于工伤,如果不是就无法认定为工伤。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 (一)项、第 (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 (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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