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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转让未过户再转让,能吗,有哪些规定?

肖** 西藏-那曲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6.22 12:41:02 1450人阅读

你好,我的一个好朋友前段时间投资失败,欠了我一大笔钱,为了不欠款将房子转让给我,但房子没有过户,方便他以后有钱还了再将房子还他,到现在我也遇到困难,想转让出去,想问房屋转让未过户再转让,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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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明确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等,以免出现欺诈情况。
双方应详细清楚真实地表明自己的具体情况,并表明是否共有财产。
二、标的
同时还要写明房屋产权归属(要与第一条衔接);原售房单位是否允许转卖;是否存在房屋抵押或其他权利瑕疵;是否有私搭乱建部分;房屋的物业管理费用及其他交费状况;房屋相关文书资料的移交过程。
三、价款
及付款时间约定。一般新建的商品房及预售的商品房都是按所买卖房屋的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的价格,即约定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售价为多少元,然后用单价乘以建筑面积来计算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旧房的买卖有时就直接约定每套房屋或每幢房屋所需支付的价款。在合同中一般要列一个付款时间进度表,买方按该进度表将每期所需支付的价款交付卖方。
四、履行期限、地点、方式
这里主要写明交房时间;条件;办理相关手续的过程;配合与协调问题;双方应如何寻求中介公司、律师、评估机构等服务;各种税费、其他费用如何分摊;遇有价格上涨、下跌时如何处理。
五、违约责任
这里主要说明哪些系违约情形;如何承担违约责任;违约金、定金、赔偿金的计算与给付;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免责;担保的形式;对违约金或定金的选择适用问题。
六、解决争议的方式
这里主要约定解决争议是采用仲裁方式还是诉讼方式
七、合同生效条款
双方在此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生效或失效条件;当事人不能为自己的利益不正当地阻挠条件成就或不成就;生效或失效期限;致使合同无效的情形;几种无效的免责条款;当事人要求变更或撤消合同的条件;合同无效或被撤消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八、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条款
按照《合同法》第六十八条、第九十一条、第九十四条之规定,合同当事人可以中止、终止或解除房屋买卖合同。有必要在此明确约定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的条件;上述情形中应履行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解除权的行使期限;补救措施;合同中止、终止或解除后,财产如何进行返还。
九、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在此约定合同的变更与转让的条件或不能进行变更、转让的禁止条款。
十、附件
在此说明本合同有哪些附件;附件的效力等。

2020-06-22 12:53:0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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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流程和转让条件有哪些 农村盖房所使用的宅基地属于集体属于,不能买卖。我国《土地管理法》明确规定:农村宅基地的主体是村集体经济组织内成员,遵循“一户一宅”制,建房的标准不能超过各省市规定的面积。虽然土地确权后,政策有所放开,但依然严禁城镇户口购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农村房屋确权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 一、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条件: 1、农村房屋的转让双方都是本村集体组织经济成员。宅基地是集体所有,只允许在本村集体组织内容流转,外来人员和城镇户口禁止购买宅基地和农村房屋。 2、农村房屋的转让人有两套或以上的农村房屋或宅基地。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农村存在一户多宅的现象,可在村集体内部进行有偿转让。 3、农村房屋的受让人没有其他房屋或宅基地。农村宅基地遵循一户一宅的原则,所以在农村房屋转让的过程中,受让人必须没有其他房屋或宅基地。 4、农村房屋转让必须经过村集体的同意。农村房屋的转让必须由村委会、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县(市)国土资源局逐级审核,批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国土资源管理所逐宗落实到户,这样的转让行为才是有效的,私下签订的合同是无效的。 二、农村房屋确权后的转让流程: 1、提出过户申请。提交材料,登记申请书、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宅基地使用权证明或者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明、申请登记房屋符合城乡规划的证明、房屋测绘报告或者村民住房平面图、其他必要材料。 2、房管部门受理。房管部门接受农村村民的过户申请,进行审查,看是不是符合相关的要求和规定。 3、进行公告。在本村公告栏内进行公告,看村民是否存在异议。 4、政府部门审核。提交政府部门对农村房屋过户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签字盖章。 5、缴纳过户的费用。农村房屋转让双方缴纳过户的相关费用。 6、登记记载在册。有关部门针对此次的房屋转让过户行为进行登记,记录在册,一边日后有据可寻。 7、过户完成发房产证。房产部门下发房产证给受让方。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物权法第9条第1款的规定,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物权法该条是物权公示公信原则在法律规范上的体现。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是指物权法第2230条所规定的不登记不影响物权变动的特殊情形,抵押权转让不在该除外范围之内,故抵押权随主债权转让后仍须办理抵押权变更登记才发生法律效力。实践中,很多债权转让时作为担保物权的抵押权并未办理变更登记。如果受让人提讼,此时的解决方案是:诉讼请求不能要求确认抵押权,否则,将被驳回;受让人可以提出优先受偿的请求,同时,将原抵押权人(登记的抵押权人)列为第三人,由原抵押权人确认抵押权转让的事实,确认受让人是实际权利人并对抵押房屋有权优先受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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