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问 18万律师在线解答
首页 > 法律咨询 > 甘肃法律咨询 > 酒泉法律咨询 > 酒泉取保候审法律咨询 > 网络诈骗律师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网络诈骗律师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孙** 甘肃-酒泉 取保候审咨询 2020.06.22 12:14:34 409人阅读

表弟是网络专业毕业的高材生,毕业两年多,一直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前段时间经不住诱惑,做了网络诈骗,骗到的金额上万元,现在他已经被公安局逮捕了,下周要开庭审理了,家人想取保候审,想打听律师取保候审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呢?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酒泉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酒泉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网络诈骗取保候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诈骗罪立案条件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0-09-30 08:36:4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可以取保候审,当事人应该退回诈骗钱财,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争取宽大处理。毕竟您的表弟还年轻,不要因为一次错误,就耽误了一生。取保条件可参考《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

2020-06-22 12:24:34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您好,如果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批准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2020-06-22 12:16:34 回复

一、电信网络诈骗区别于普通诈骗的关键是侵犯的客体不同,电信网络诈骗侵犯的是双重客体,不仅侵犯了被害人的财产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网络社会的稳定状态。
(一)犯罪对象具有不特定性。所谓“不特定性”,“是指行为人在实施诈骗行为时,并没有特别选定诈骗的对象,是随意的、随机的,所造成的危害结果是行为人自己也不能预料的。
(二)利用电信网络为诈骗平台。利用电信网络实施诈骗是电信网络诈骗区别于普通诈骗的一个重要的形式特征。电信网络诈骗不受时间和空间的限制,被告人和被害人之间通过电信网络形式进行交流,是一种“点对面”形式的诈骗。
二、准确定性电信网络诈骗行为,需要在判断行为人是否是针对不特定对象发送诈骗信息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被告人最终取得财物起决定性作用的是何种行为手段。
三、在电信网络诈骗中,若行为人的手段行为涉及刑法所规定的其他罪名,在没有明确规定数罪并罚的情况下,应认定为牵连犯,从一重罪处断。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下面为大家解答电信诈骗能取保候审吗 :电信诈骗不超过10万元,只要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就可以申请办理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五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六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取保候审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取保候审手续。取保候审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七条在取保候审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八条取保候审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的,应当及时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五十九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条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有保证人的,还应当通知保证人解除担保义务。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一条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没有违反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个刑事责任的,变更、解除或者撤销取保候审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退还保证金。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二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取保候审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取保候审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取保候审;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六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条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监视居住,案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后,对于需要继续监视居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犯罪嫌疑人办理监视居住手续。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重新计算并告知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一条在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审查起诉。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二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或者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应当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三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应当由办案人员提出意见,部门负责人审核,检察长决定。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四条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应当通知执行机关,并将解除或者撤销监视居住的决定书送达犯罪嫌疑人。
《检察院刑诉规则》第七十五条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犯罪嫌疑人委托的律师及其他辩护人认为监视居住超过法定期限,向人民检察院提出解除监视居住要求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在七日以内审查决定。经审查认为超过法定期限的,经检察长批准后,解除监视居住;经审查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书面答复申请人。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取保候审的期限
31463人阅读

取保候审是强制措施的一种,那么取保候审的期限是多久,取保候审的期限规定有哪些,以及取保候审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几个月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更多知识尽在律图百科,快来了解一下吧!

取保候审规定
122599人阅读

我国法律规定,一旦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审之后,是必须要遵守相关的规定的,否则公安机关有权取消对犯罪嫌疑人的取保候审。下面就由律图网站的小编来为大家介绍取保候审规定的相关知识,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
60121人阅读

我国法律规定,如果要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就要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如果没钱缴纳保证金,就必须要提供保证人,那么大家知道取保候审保证人的条件有哪些吗?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为大家解答。

取保候审时间
69253人阅读

犯罪嫌疑人在被关押时,家属都希望可以对其申请取保候审,但是却不知道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多久,这也就是取保候审时间的问题,那么大家对取保候审时间了解多少呢?这个问题,请看律图小编下文详细解答。

取保候审保证书
69521人阅读

我们都知道,家属对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时,是需要向公安机关递交一份取保候审保证书的,那么大家知道取保候审保证书该怎么写吗?律图小编为大家带来了取保候审保证书范本,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