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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无罪辩护要怎么写?

ask****803 海南 无罪辩护咨询 2020.06.21 18:21:21 381人阅读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无罪辩护要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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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交通法专业的律师,为全面详细的为你解答,你可以打电话给我免费咨询,(也可以添加我的威信,个人主页手机号即威信号)或者最好携带相关资料来律所当面约谈

2020-06-22 07:02:52 回复
地区:北京-海淀区 咨询解答:74156条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无罪辩护,可以委托我们办理辩护

2020-06-21 23:06:29 回复
地区:海南-海口 咨询解答:7042条

建议委托律师介入辩护,了解全案详情之后再行处理,可以委托我介入辩护处理。

2020-06-21 18:22: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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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5811608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杭州 咨询解答:69824条

委托律师罪轻辩护。

2020-06-23 17:51:38 回复
地区:北京-朝阳区 咨询解答:53494条

委托律师辩护

2020-06-21 21:57:56 回复
地区:天津-武清区 咨询解答:5537条

这个比较专业,还是建议找律师帮你写好

2020-06-21 18:31: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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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除了自己行使辩护权外,还可以委托或者由人民法院指定辩护人为他辩护,这样可以更好地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接受辩护任务后,应认真查阅案卷,听取被告人的陈述,向有关人员调查情况,了解和熟悉全部案情分析,经过去粗取精,去伪存真。把一切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事实和证据等方面的材料集中起来,使之系统化、条理化,最后写成观点正确、论据充分、说理透彻、条理清楚、层次分明,具有说服力的辩护词。这样的辩护词,有助于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辩护人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提出证明其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而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发表公诉词,主要是揭露犯罪社会危害性,阐明提起公诉、把被告人交付法庭审判的理由。因此,双方发言往往针锋相对,各执一端。这样,就可以把问题和矛盾充分揭露出来,使人民法院听到正反两方面的情况和意见,做到“兼听则明”,避免“偏听则暗”,有助于全面地、客观地查清案情,判明真伪,划清罪与非罪的界限,正确定罪量刑。毫无疑问,这会提高人民法院的办案质量,减少冤假错案。
辩护词没有固定的格式。但一般情况下由三部分组成,即序言、理由和结论。在这三部分之外,标题写明“辩护词”或“关于×××(被告人姓名)××(案由)一案的辩护词。”在序言之前,台头写明称呼,写为“审判长、人民陪审员”、“审判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或“审判长、审判员”,怎样称呼,根据法庭组成人员的情况确定。
重大责任事故罪的概念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生产作业中的人员违反有关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包括:
(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工厂、矿山、林场、建筑企业或者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生产安全。作为重大责任事故罪所侵犯的客体的生产安全,是公共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危害生产安全,同样表现为能够使不特定的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者公私财产遭受重大的损害。其特点是这些损害发生在生产过程中。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和作业过程中违反规章制度,不服从管理或者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有两种表现形式:一种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不服管理、违反规章制度,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一般职工本人直接违反规章制度,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不服管理”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不服从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要求或者不服从单位领导有关安全方面的工作安排。“违反规章制度”是指违反有关生产安全方面的操作规程、劳动纪律和劳动保护等规定。“ 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的表现方式是多种多样的,既可以表现为作为,如擅自移动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标志、开关、信号,在禁火区生产时使用明火作业等;也可以表现为不作为,如值班时外出游玩、睡觉打吨、精神不集中等。其实,在许多情况下,“不服管理”与违反规章制度“是一致的。
重大责任事故罪在客观方面的另一种表现形式是行为人在生产、作业活动中,强令工人违章冒险作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即有关生产、作指挥、管理人员利用职权强令职工违章冒险作业。
(三)主体要件
本罪主体为特殊主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
(六)》第一条对本罪的修正,本罪的主体为直接从事生产的人员和直接指挥生产作业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这种过失,表现在对造成的后果没有预见,或者轻信可以避免。而对违章本身,既可能是无意之中违反,也可能是明知故犯,但均不影响本罪的成立,在量刑时可以作为一个情节予以考虑。如果行为人对危害结果出于故意的心理状态,不构成本罪,可能构成其他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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