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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清算过程中可以转让股权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曾** 浙江-温州 股权咨询 2020.06.21 10:23:40 472人阅读

最近,我们公司发展不太好,已经连续两年亏损了。我作为股东,感到公司前途不太好,想要转让股权变现。所以我想问下自行清算过程中可以转让股权吗,股权转让需要注意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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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是股东在初创公司中的投资份额,即股权比例,股权比例的大小,直接影响股东对公司的话语权和控制权,也是股东从公司获得经济利益,并参与公司经营管理的权利以及分红比例的依据。股权虽然不能完全等同于所有权,但它是所有权的核心内容。享有股权的投资人是财产的所有者。股权不能离开法人财产权而单独存在,法人财产权也不能离开股权而单独存在。

2020-06-21 10:24:40 回复

您好,关于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程序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流程
公司股东转让股权的,应自股权转让之日起30日内申请变更登记。
申报资料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公司盖章的《公司变更登记申请书》。
2、《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公司加盖公章);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签字)。
3、原股东会决议。
(全体老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主要内容:
(1)转让双方当事人、转让的股权份额及股权转让价格、受让者,其他股东优先受让权利的行使情况等;
(2)股权转让后公司的股本结构;
4、股权转让协议书。
(转让双方签署,自然人签字,自然人以外的盖章)主要内容:
(1)协议双方的名称(姓名);
(2)转让股权的份额及其价格;
(3)转让的股权的交割日期;
(4)股权转让款的交付日期和交付方式;
(5)订立协议的时间、地点、生效方式;
(6)协议双方认为需要明确的其他内容(包括违约责任、争议解决途径等)。
5、股权向公司股东以外转让的,还应提交新股东会(股权转让后的股东)决议。
(全体新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签字,自然人以外的股东盖章) 主要内容:因股东变更涉及到的其他有变动的事项(包括公司董事、监事、经理等组织机构人员的变更等)。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董事会成员(3-13人),监事会成员(3人以上),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提交董事会决议,选举董事长,聘任公司总经理;提交监事会决议,选举监事会。不设董事会、监事会的,提交股东会决议,按章程规定委派或选举产生执行董事(1人)、监事(1-2人),聘任总经理,并应载明对上述人员经审查均符合有关法律规定的任职资格的意见。(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
6、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章程。修正案须写明修改后完整内容;公司法定代表人签字。
7、新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股东是企业的提交《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合伙企业营业执照》、《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由企业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事业单位法人的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复印件(由单位加盖公章并署明与原件一致);股东是自然人的提交身份证复印件(由本人签名并署明与原件一致)。
8、《公司股东(发起人)出资情况表》(公司盖章)。
9、如组织机构有变动,视情况提交《公司董事、监事、经理情况表》、《公司法定代表人登记表》。
10、视受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
1、视出让方资格的不同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1
2、原营业执照正副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发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列举了四种情形,即: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持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解散的。
公司股权转让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权转让,公司仍继续存在,没有解散,仅发生股东变更。所以,股权转让涉及税务、工商部门,涉及所得税、印花税,但并没有强制规定要财务审计或清算,但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内部通告。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了发起清算的法定事由,列举了四种情形,即: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3、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4、人民依照本法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对持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请求解散的。
公司股权转让的事由不在上列法定清算的情形之中,公司股权转让,公司仍继续存在,没有解散,仅发生股东变更。所以,股权转让涉及税务、工商部门,涉及所得税、印花税,但并没有强制规定要财务审计或清算,但需要有股东大会决议以及股权转让内部通告。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
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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