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在我离职后不给结算佣金的,劳动者可以保留好相关证据申请劳动仲裁,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被拖欠的佣金。如何申请劳动仲裁:
1、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2份、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
2、提交材料后,5个工作日仲裁委给予立案,然后给双方举证期,给对方答辩期;然后开庭审理,之后对你们双方进行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劳动仲裁60天内结案;对于裁决书不服,劳动者可以起诉到法院;
3、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童工是指未满十六周岁的劳动者。《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国务院令第81号)、《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劳动部、财政部文件,劳力字〔1992〕27号)等法规和文件明确规定禁止使用童工。《使用童工罚款标准的规定》第三条:对违反《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的个人,罚款标准如下:
(一)使用童工从事营利性生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二)使用童工从事家庭服务性劳动的,每使用一名童工,罚款300-600元
(三)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允许儿童做童工,经批评教育仍不改正的,罚款300-600元
(四)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的,每介绍一名童工,罚款600-1200元。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营销员获到佣金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454号)第一条限定:“根据保监会《关于明确保险营销员佣金构成的通知》(保监发〔2006〕48号)的限定,保险营销员的佣金由展业成本和劳动报酬构成。按照税法限定,对佣金中的展业成本,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劳动报酬部分,扣除事实上交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依照税法有关限定计量征收个人所得税。根据目前保险营销员展业的事实上情况,佣金中展业成本的比例暂定为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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