眼眶下壁骨折与眼眶内壁骨折一般鉴定为轻伤。《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面部标准:
5.
2.4轻伤二级
)面部单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4.5
cm以上;多个创口或者瘢痕长度累计
6.0cm以上。
)面颊穿透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口唇全层裂创,皮肤创口或者瘢痕长度
1.0cm以上。
)面部块状瘢痕,单块面积
3.0cm2以上或多块面积累计
5.0cm2以上。)面部片状细小瘢痕或者色素异常,面积累计
8.0cm2以上。)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眼睑缺损。)一侧眼睑轻度外翻。)一侧上眼睑下垂覆盖瞳孔。)一侧眼睑闭合不全。)一侧泪器损伤伴溢泪。
【法律意见】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属于轻伤二级,如果是眶内壁骨折则属于轻微伤;
赔偿根据具体的案情来确定。
【法律依据】
1)《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4轻伤二级
)眶壁骨折(单纯眶内壁骨折除外)。
2)《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
5.2.5轻微伤
d)眶内壁骨折。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应当到法医鉴定中心进行法医鉴定,一般就近进行鉴定。如果对鉴定结论不服,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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