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仲裁效力是如何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九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仲裁裁决是终局性裁决,裁决书一经作出,与终审的判决书一样,即发生法律效力,包括既判力和强制执行力。当事人应当履行仲裁裁决;如果一方当事人不自动履行,另一方当事人有权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受申请的人民应当执行。 仲裁协议的法律效力怎么体现? 一、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 这是仲裁协议效力的首要表现。其 一,仲裁协议约定的特定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就该争议的权受到限制,只能将争议提交仲裁解决,不得单方撤销协议而向。其 二,当事人必须依仲裁协议所确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地点、仲裁机构等内容进行仲裁,不得随意更改。其 三,仲裁协议对当事人还产生基于前两项效力之上的附随义务,即: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随意解除、变更已发生法律效力的仲裁协议;当事人应履行仲裁委员会依法作出的裁决,等等。 二、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 有效的仲裁协议是仲裁机构行使管辖权,受理案件的惟一依据。没有仲裁协议的案件,即使一方当事人提出仲裁申请,仲裁机构也无权受理。仲裁协议对仲裁管辖权还有限制的效力,并对仲裁裁决的效力具有保证效力。当然,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存在、效力及范围也有裁决权。 三、对的法律效力。 首先,有效的仲裁协议排除了的管辖权。 其次,对仲裁机构基于有效仲裁协议作出的裁决,负有执行职责。这体现了对仲裁的支持。 第三,有效的仲裁协议是申请执行仲裁裁决时必须提供的文件。根据《关于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纽约公约》)的规定,为了使裁决能在另一国得到承认和执行,胜诉的一方应在申请时提交:仲裁裁决的正本或正式副本;仲裁协议的正本或正式副本。在执行外国仲裁裁决时,仲裁协议是否有效,是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六十九条 [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一)专利产品或者依照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由专利权人或者经其许可的单位、个人售出后,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该产品的;
(二)在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
(三)临时通过中国领陆、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
(四)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有关专利的;
(五)为提供行政 审批所需要的信息,制造、使用、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以及专门为其制造、进口专利药品或者专利医疗器械的。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涉外仲裁协议的形式有哪些
仲裁协议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前订立的,它通常作为合同中的一项仲裁条款(AaCa)出现另一种是在争议发生之后订立的,它是把已经发生的争议提交仲裁的协议()。这两种形式的仲裁协议,其法律效力是相同的。
二、仲裁协议的作用
1、约束双方当事人只能以仲裁方式解决争议,不得向。
2、排除对有关案件的管辖权,如果一方违背仲裁协议,自行向,另一方可根据仲裁协议要求不予受理,并将争议案件退交仲裁庭裁断。
3、仲裁机构取得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
上述三项作用的中心是第二条,即排除对争议案件的管辖权。因此,双方当事人不愿将争议提交审理时,就应在争议发生前在合同中规定出仲裁条款,以免将来发生争议后,由于达不成仲裁协议而不得不诉诸。
根据中国法律,有效的仲裁协议必须载有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和约定仲裁事项(该仲裁翦项依法应具有可仲裁性)必须是书面的当事人具有签订仲裁协议的行为能力形式和内容合法。否则,依中国法律,该仲裁协议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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