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刑讯逼供罪,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逼取口供的做法。 《刑法》第二百四十七条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实行刑讯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证人证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使人伤残、丧命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限定的有意伤害罪、第二百三十二条限定的有意杀人罪定罪,从重处罚。 刑法第九十四条本法所称司法工作人员,是指有侦查、检察、审判、监管职责的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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