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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支付辞退补偿金的时候,劳动法辞退赔偿金包括什么

杨* 湖南-邵阳 劳动关系咨询 2020.06.08 10:58:25 460人阅读

您好,我叔叔现在在公司工作的时候,我叔叔和公司已经签订了劳动合同,叔叔现在被公司给辞退了,要支付辞退补偿金的时候,劳动法辞退赔偿金包括什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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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裁员补偿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项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是为了完善劳动合同制度,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构建和发展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制定本法。由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于2007年6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2020-06-08 11:01: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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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解除与你的劳动关系(或者说辞退、开除你)分以下三种情况,你自己对照下属于哪种情况,应该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而没有支付给你的,可以在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1、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没有任何理由,也没有支付任何经济补偿的,你没有过错不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规定的情形,可以认定该用人单位行为属于《劳动合同法》87条规定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应该支付你赔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2个月的本人工资,2N;
2、用人单位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规定情形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其中符合《劳动合同法》46条规定的,应该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你一个月本人工资,N;符合《劳动合同法》第40条,并且没有提前1个月通知你的还应多支付1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N+1;
3、你存在《劳动合同法》39条的规定的情况,用人单位与你解除劳动关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经济补偿,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你;但是,这需要用人单位举证并且书面通知你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3
9、40、4
6、4
7、87条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19条

2020-06-08 10:59:2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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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支付结算的方法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支付结算的方法有哪些
支付结算的支付方式主要有汇票、本票、支票、信用卡、汇兑、托收承付、委托收款七种。
支付结算的种类
按照不同的标准,支付结算可分为不同的类别。
(1)依结算采用的形式划分
依结算采用的形式不同,结算可分为现金结算和非现金结算两种。其中,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直接用现金进行货币收付,了结其债权债务的行为。在我国,现金结算受现金管理制度的制约,限于个人之间和单位之间结算起点以下的零星收支以及单位对个人的有关开支。非现金结算是指当事人通过银行将款项从付款单位的账户划转到收款单位的账户来完成货币收付以清结债权债务的行为,故又称为转账结算或银行结算。
(2)依结算采用的工具划分
依结算使用的工具不同,分为票据结算和非票据结算两类。票据结算是以票据(汇票、本票和支票)作为支付工具来清结货币收付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非票据结算是客户间以结算凭证为依据来清结债权债务关系的行为,如银行卡、汇兑、托收承付和委托收款结算等。
支付结算的原则
1、恪守信用,履约付款原则。
2、谁的钱进谁的账、由谁支配原则。银行在办理结算时,必须按照存款人的委托,将款项支付给其指定的收款人;对存款人的资金,除国家法律另有规定外,必须由其自由支配。
3、银行不垫款原则。即银行在办理结算过程中,只负责办理结算当事人之间的款项划拨,不承担垫付任何款项的责任。
4、其中托收承付方式,必须定有购销合同才能使用。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建筑工程,指通过对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活动所形成的工程实体。因为建筑工程需要的工人专业能力不需要很强,很多没有知识的人都可以做,所以现在还是有很多人作建筑工程的。在工程完成的时候,一般是需要支付工程款的,那么工程款应该怎么支付呢?详情请看下文。 一、工程款的内容 (一)预付款。预付款指开工前发包人应预付给承包人用于为合同工程施工准备的款项。施工准备事项包括购置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修建临时设施以及组织施工队伍进场等。预付款比例一般不低于合同金额的10%,不高于合同金额的30%。 (二)进度款。进度款指施工期间发包人根据工程完成情况应支付给承包人的一种工程价款。在工程实践中,发包人同意支付进度一般为合同价的70%,进度款有三种支付方式:一是按形象进度分阶段支付;二是按照已完工程量分期间支付;三是按照阶段及期间混合支付。 (三)结算款。结算款,即竣工结算款,指工程竣工结算后发包人应该支付给承包人的除质保金外的剩余工程价款。竣工结算款等于竣工结算价减去质保金和已付款后的金额。竣工结算款支付的前提条件是工程竣工验收合格。 二、工程款申请流程 1、施工单位向工程部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必须经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字并加盖印章)。 2、现场工程师核实本次请款的实际完成工程数量及工程质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3、工程部经理核实工程质量和数量并签署《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4、工程完工后,由施工单位向预算专员提交电子版的结算书(广联达软件),同时提供相应的设计变更、与工程造价相关工作联系单、工程签证单等。 三、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 1、按月结算。即实行旬末预支或月中预支,月终按工程师确认的当月完成的有效工程量进行结算,竣工后办理竣工结算。 2、分段结算。即双方约定按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形象进度,划分不同阶段进行结算。如对一般工业民用建筑可以划分为基础、结构、装饰、设备安装几个阶段。每阶段工程完工后,进行结算。高层建筑也可以把每完成一层作为一个结算段。公路工程也可以分为基础层和面层两个结算段等。 3、竣工后一次结算。建设项目较少,工期较短(如在12月以内)的工程,可以实行在施工过程中分几次预支,竣工后一次结算的方法。 4、双方约定的其他结算方式。 发包人和承包人可以结合具体工程的建设规模、工期长短,合同价款多少,选择工程进度款的支付方式和相应的结算时间。

专业分包是总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同意后,将专业工程交由具备法定资质的专业承包企业完成的活动。专业分包合同的有效条件有:
1、总承包合同中有约定或征得总发包人许可;
2、分包工程属于非主体结构工程;
3、分承包企业具有相应资质条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业务。

与转包相比,二者的转让程度不同:转包是承包人将工程全部转让于第三人的行为,属于债的概括转让,为建筑法规所禁止;分包是承包人将部分工程转让于第三人,属于并存的债务转让,有合法与违法之分。承包人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后分包,则转化为转包。当分包工程发包人将工程分包后,未在施工现场设立项目管理机构和派驻相应人员,并未对该工程的施工活动进行组织管理的,视为转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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