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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也受伤,但未达伤检标准请问我会将受到如何处理,他的寻衅滋事又该如何处理?

132****8795 山东-临沂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6.01.05 14:21:08 17181人阅读

有人寻衅滋事被我打成轻微伤,而我也受伤。但未达伤检标准请问我会将受到如何处理?他的寻衅滋事又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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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山东-临沂 咨询解答:54条

如涉嫌寻衅滋事罪,需要承担相应责任,根据具体案情确定;对于受伤可以要求赔偿医疗费等相关费用

2016-01-07 10:25:51 回复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寻衅滋事罪在日常生活比较常见,因此对于寻衅滋事罪的立案标准的认识就显得很重要。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七条 [寻衅滋事案(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寻衅滋事,破坏社会秩序,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随意殴打他人造成他人身体伤害、持械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他人,严重影响他人正常工作、生产、生活,或者造成他人精神失常、自杀或者具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以上,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三次以上或者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根据刑法的规定,寻衅滋事罪,必须是行为情节恶劣、情节严重或者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才构成犯罪。对于情节轻微、危害不大的寻衅滋事行为,只能以一般违法行为论处。判断行为人的行为是否属于情节严重应该综合以下几个方面因素进行分析:
因此您可以从上面的法律条文中看出寻衅滋事是否受治安处罚了,如果是构成寻衅滋事罪,使用的刑法条款,而不是治安条款。只有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才适用治安条款。所以所大家在日常生活中一定要注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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