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医疗事故鉴定一般是由医学会来实施的。
如果医院有犯错的话,医院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法律依据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6条第二款因第三人侵权导致损害结果发生的,由实施侵权做法的第三人承受赔偿职责。安全保障义务人有犯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受相应的增加赔偿职责。安全保障义务人承受职责后,能够向第三人追偿。赔偿权利人诉讼安全保障义务人的,应当将第三人作为共有被告,但第三人不能确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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