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除非债权人同意放弃债权或由他人承担债权,否则,公司的债务在股权转让后依然由公司承担。
这种情况非常复杂,双方约定后积极处理各自债权债务,那么所清理的债权债务即是有效的,这种约定因为及时履行也是有效的。但是如果不是积极处理(尤其是清偿债务),那么多数情况下会产生对内有效,对外无效的后果。仅为一般性参考,务必具体情况具体对待。 探讨内容看过,与前述并不冲突,之所以说复杂,就是因为理清内外关系,如处理适当,不存在违反强制性规定问题。
限责任公司的股权发生转让,与公司对外的债权、债务似乎没有多大联系,从法理上看,也属于两种不同的法律关系。然而,公司法理论中,公司是一个拟制的法律行为主体,这就要求实践当中需要有具体的人来履行具体的义务。这个义务人可能并不是法律上直接规定的应当承担义务的人,但是,直接义务人(比如公司),履行义务需要这个义务人(比如股东)来支持。这样,公司这个拟制主体的股东构成,以及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间接地影响了公司对外偿还债务的能力。
因此,股东的股权转让所牵涉的不只是单纯的股东地位的置换和股权比例变动的内部问题,还涉及到公司对外债权持有以及对外债务偿还的外部问题。
值得指出的是,在实践当中,转受双方有时会在转让协议中注明,由转让人负责在股权转让生效前收回股权转让基准日前到期的公司债权。此类条款主要是受让人为防止公司的不良之债给自己进入公司后可能带来的损失所做的一种防范措施。然而,严格地说,这种条款并不当然具备法律效力。
以上就是股权转让前后债权债务的承担由谁承担的相关内容,望采纳
想获取更多债权债务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