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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婆要离婚了,结婚三个多月起诉离婚彩礼怎么算呢?

朱* 贵州-铜仁 彩礼咨询 2020.06.04 15:18:24 496人阅读

我和我老婆结婚了大概有一年多了,现在我老婆因为和我性格不合适,所以我们都打算要离婚了,但是结婚的时候我没有给彩礼,现在离婚了我想问下结婚三个多月起诉离婚彩礼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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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根据目前中国的国情,规定按习俗给付彩礼的,有三种情形可以请求返还: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是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解释中规定的第二和第三两项,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一起生活了的,就算共同财产,诉讼离婚可以分财产的方式分,如有证据证明女方有外遇,可以主张多分财产并要求给予损害赔偿。 鉴于每个人的具体情况不同,而且你的情况说的也不够详细,建议当面咨询,以维护你的最大利益。

2020-06-04 15:21:2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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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以下情况的,可以退回彩礼:
(一)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这种情况下,男女双方本来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夫妻。彩礼能要回来;
(二)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还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钱的,必须退还;
(三)因一方婚前给付彩礼钱,而导致生活困难的,对方应当返还,生活困难必须达到无法维持当地最低的生活水平。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这些情况: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解答如下,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彩礼的习俗,婚约正式缔结后,一般不得反悔。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婚约反悔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彩礼要返还吗
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是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当前生活。
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婆婆有权要回彩礼钱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彩礼的习俗,婚约正式缔结后,一般不得反悔。但是现实生活中,往往出现婚约反悔的情况,那么离婚后彩礼要返还吗
离婚彩礼需要返还的情况主要有三种:一种是男女双方还未到当地民政部门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第二种是双方虽然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却没有共同生活第三种是男方给付彩礼后导致生活困难,难以维持当前生活。
离婚彩礼也有不能要回来的情况,以下是具体情况:
(一) 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
(二) 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需要归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的应予除外。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应当予以支持:
(一) 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 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 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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