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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主去世 没有遗嘱房屋无法过户到妻子或子

186****9558 辽宁-沈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6.04 14:48:37 318人阅读

户主去世 没有遗嘱房屋无法过户到妻子或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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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24085341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6046条

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也可以到公证处进行继承公证。

2020-06-04 16:38:3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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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一、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遗嘱继承,二是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过户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这就是子女去世遗嘱的一些规定。

2020-12-01 16:34:22 回复
地区:辽宁-沈阳 咨询解答:1153条

正常法定继承,到公证处办理或者通过诉讼程序办理

2020-06-04 14:57:34 回复

遗嘱继承房屋可迁户,需要继承人协商一致,一起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申请办理过户登记手续,具体税费到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咨询办理。
《房屋登记办法》
第三十二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四)继承、受遗赠;
第三十三条 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书或者房地产权证书;
(四)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五)其他必要材料。
前款第(四)项材料,可以是买卖合同、互换合同、赠与合同、受遗赠证明、继承证明、分割协议、合并协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其他证明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材料。

继承,是指自然人死亡后,其法律规定范围内的亲属或由死者指定的人,按照死者生前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遗嘱或者法律的规定,取得死者所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法律制度。继承纠纷是被继承人死亡后,因争执死者的遗产而发生的纠纷,按照法定规定继承未立遗嘱的房屋,若双方协调无法解决,可以通过法律手段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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