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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未婚女子生的孩子,出生证明想按到已婚男子的身上能办出来吗?

178****5923 山东-烟台 子女抚养咨询 2020.06.03 07:10:02 418人阅读

如果未婚女子生的孩子,出生证明想按到已婚男子的身上能办出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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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冒用他人的身份证是犯法的,用假身份办理出来的孩子医学出生证明内容和当事人也核对不上,当然也是无效的,不能申报户口。  
二,以下是居民身份证法关于冒用他人身份的相关规定:  
第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二百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居民身份证的;  
(二)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三)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第十七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一)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二)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  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第十八条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本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所列行为之
一,从事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泄露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居民身份证记载的公民个人信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单位有前款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有前两款行为,对他人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第二十条人民警察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利用制作、发放、查验居民身份证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的;  
(二)非法变更公民身份号码,或者在居民身份证上登载本法
第三条
第一款规定项目以外的信息或者故意登载虚假信息的;  
(三)无正当理由不在法定期限内发放居民身份证的;  
(四)违反规定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五)泄露因制作、发放、查验、扣押居民身份证而知悉的公民个人信息,侵害公民合法权益的。

一个已婚的男人和已经离婚女人在一起,有可能是违法行为,甚至涉嫌重婚罪,要负刑事责任。重婚罪,是指有配偶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行为。所谓有配偶,是指男人有妻、女人有夫,而且这种夫妻关系未经法律程序解除尚在存续的,即为有配偶的人;如果夫妻关系已经解除,或者因配偶一方死亡夫妻关系自然消失,即不再是有配偶的人。所谓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是指本人虽无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故意与之结婚的(包括登记结婚或者事实婚)。此种行为是有意破坏他人婚姻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条【重婚罪】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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