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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企业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基数为基本工资吗?

张* 重庆-彭水县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6.02 13:46:43 482人阅读

我们公司是一家私企,经常在节假日上班,但是有加班工资,但是我不太清楚加班工资怎么核算,因为我们的工资组成是基本工资加绩效工资,请问节假日加班工资发放基数为基本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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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按以下原则确定:
(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三、加班工资的计算公式:
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300%
法定节假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300%
休息日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天数×200%
休息日小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200%
平日延时加班工资 = 月工资÷21.75÷8×小时数×150%

2020-06-02 13:47: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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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应按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来确定;
2、如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
3、如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对加班工资的基数,可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
4、如工资系打包支付,或双方形式上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标准明显不合常理,或有证据可以证明用人单位恶意将本应计入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项目归入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中,以达到减少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计算目的的,可参考实际收入×70%的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按上述原则确定的加班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
一、初
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三条 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
(一)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
(二)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的青年放假半天;
(三)儿童节(6月1日),不满14周岁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
(四)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四十条、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
第一条 为统一全国年节及纪念日的假期,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
(一)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
一、初
二、初
三);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第六条 全体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如果适逢星期
六、星期日,则不补假。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第五条 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依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三)款规定,企业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日工资按平均每月计薪天数21.75天折算,小时工资在日工资基础上除以8小时。
例如:春节三天长假期间每日的加班工资计算方法为: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天×300。
在此,我特别说明一下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问题:关于基数,如果未明确约定基数的,应按照劳动者本人的全部货币性收入进行计算,如果劳资双方有明确约定的,按照约定计算,如果没有约定,又按最低工资的基数进行计算的,则存在克扣工资的法律风险。
《劳动法》第四十条
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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