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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公司退股资产怎么结算,公司没有破产,我个人不想继续经营,该怎么结算?

188****2247 湖南-长沙 经营管理咨询 2020.06.01 22:24:16 370人阅读

你好,公司退股资产怎么结算,公司没有破产,我个人不想继续经营,该怎么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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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7183654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52378条

朋友,在公司不解散的情况下,不存在结(清)算的问题哦。根据法律规定只能在自愿的前提下进行股权转让。转让价款由双方协商确定。

2020-06-02 10:27:0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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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看具体情况定。股东退股情形不同资产结算方式也不一样。如果某股东退股,由其他股东接收,这种情形不需做清算,而是根据公司净资产情况做转让所得与损失处理。如果是股东决议,不继续经营企业而退股,那么企业要做清算。清算的资产所得,首先抵清算费用,然后是职工工资保险费,有剩余的进行债务清偿。最后有剩余的由股东按比例分配。如果分配大于初始投资,还会涉及所得税的计缴。《公司法》第七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020-12-01 14:40:18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5709条

你好,具体情况电话或微信联系。

2020-06-02 09:52: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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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84661485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33848条

可有转让

2020-06-02 08:44:59 回复
地区:湖南-长沙 咨询解答:4159条

原则上不能退股,但可以将股权转让给第三人。

2020-06-02 04:51:37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为您推荐】汶上县律师平湖市律师蔚县律师和平区律师巴州区律师岚县律师冠县律师在实际中,存在着企业破产清算后还继续经营的,那么这个时候在职的工作人员就有疑问了,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如何计算,是按照之前公司规定的水平计算,还是按照破产后公司的规定水平这关系到每位职工的切身利益,接下来小编将为您详细介绍。事实上,在满足一定的条件下,企业申请破产后可以申请重整,也就是一旦申请被批准,企业是可以继续经营的。这里,首先来看一下我国对于重整的有关规定。第一节重整申请和重整期间第七十条债务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申请重整。第七十一条人民经审查认为重整申请符合本法规定的,应当裁定债务人重整,并予以公告。第七十二条自人民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至重整程序终止,为重整期间。第七十三条在重整期间,经债务人申请,人民批准,债务人可以在管理人的监督下自行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有前款规定情形的,依照本法规定已接管债务人财产和营业事务的管理人应当向债务人移交财产和营业事务,本法规定的管理人的职权由债务人行使。第七十四条管理人负责管理财产和营业事务的,可以聘任债务人的经营管理人员负责营业事务。第七十五条在重整期间,对债务人的特定财产享有的担保权暂停行使。但是,担保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权利的,担保权人可以向人民请求恢复行使担保权。在重整期间,债务人或者管理人为继续营业而借款的,可以为该借款设定担保。第七十六条债务人合法占有的他人财产,该财产的权利人在重整期间要求取回的,应当符合事先约定的条件。第七十七条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出资人不得请求投资收益分配。在重整期间,债务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向第三人转让其持有的债务人的股权。但是,经人民同意的除外。第七十八条在重整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管理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请求,人民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继续经营的,员工的工资水平应该按照破产前的水平和程序进行发放,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发工资或者少发工资。也就是说,既然企业继续经营,那么就要保证员工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现在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了,也就是跟以前一样。作为在企业破产后仍然留在企业的员工,企业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损害员工的利益,作为企业员工,这个时候也应该擦亮双眼,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一旦发现企业无故欠薪或少发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抵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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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债务人的经营状况和财产状况继续恶化,缺乏挽救的可能性;
(二)债务人有欺诈、恶意减少债务人财产或者其他显著不利于债权人的行为;
(三)由于债务人的行为致使管理人无法执行职务。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企业破产后继续经营的,员工的工资水平应该按照破产前的水平和程序进行发放,企业不得以任何理由拒发工资或者少发工资。也就是说,既然企业继续经营,那么就要保证员工的利益不受到损害。现在相信大家已经知道了破产清算继续经营工资是怎么计算的了,也就是跟以前一样。作为在企业破产后仍然留在企业的员工,企业不能够以任何理由损害员工的利益,作为企业员工,这个时候也应该擦亮双眼,保护自己的合法利益不受侵犯,一旦发现企业无故欠薪或少发的情况,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进行抵抗。

1、公司破产清算后是不能进行与清算无关的活动的,债务人、债权人以及清算义务人在法定情形下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法院经过实际审查后认为确实符合破产条件的才会宣告破产。
2、法律依据《企业破产法》
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第七十条 人或者债权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对债务人进行重整。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的,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重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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