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适用的法律不同。仲裁是仲裁委员会依据《仲裁法》及其他有关的法律、法规处理纠纷;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其职权和有关行政法规处理纠纷。
2、受理的依据不同。仲裁实行协议管辖,仲裁委员会受理案件的依据是当事人之间达成的仲裁协议;而行政裁决是国家行政机关依据其行政管理职能强制管辖。
3、裁决的机构不同。仲裁是由当事人选定的仲裁庭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作出的。
4、裁决的性质不同。仲裁是对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作出裁决;而行政裁决是由国家行政管理机关依据其职权,以领导与被领导、管理与被管理的隶属关系进行的裁决。
当事人对发生法律的效力的调解书、裁决书,应当依照规定的期限履行。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执行。
一般而言,如果当事人为自然人,其行为能力主要适用其属人法和仲裁协议缔结地法(即法律行为地法);如果当事人为法人,其行为能力主要适用该法人国籍国法和其行为地国家的法律。属人法这一概念是国际私法理论上的概念,在司法实践中一般指以法律关系当事人的国籍、住所等作为连接点确定的法律,即当事人的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均可理解为属人法。英美法系国家在法律属地主义理念的影响下,依住所地法确定属人法;大陆法系国家强调法律的制定更多是为特定国家的人(通过国籍加以判断)而不是特定的地域,主张按照国籍法确定属人法。20世纪中期,大陆法系国家在确定自然人属人法方面开始向住所地法主义靠拢。另外,对属人法的确定也更多地向经常居住地倾斜。法人国籍国的确定标准,主要存在注册登记地、住所地、资本控制标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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