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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办理离婚我名下的债务可以过户给对方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

ask****372 广东-深圳 房屋买卖咨询 2020.05.31 21:49:04 466人阅读

你好,办理离婚我名下的债务可以过户给对方吗?对方同意的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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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581条

可以约定,但对外还需你先承担。

2020-05-31 21:54:59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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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188649947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0991条

可以,把离婚协议约定好

2020-06-01 15:34:12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21712条

你好,可以在离婚协议约定清楚

2020-05-31 21:58:33 回复
地区:广东-珠海 咨询解答:23939条

可以,详细的操作可以联系我

2020-05-31 21:52:42 回复
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16156条

可以,对方同意可以过的

2020-05-31 21:57:4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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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债务怎样追偿债务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债务人死亡了,债权人如何追偿债务?
一、债务人
债务人通常指根据法律或合同﹑契约的规定,在借债关系中对债权人负有偿还义务的人。
在财务会计学的术语中,债务人是指欠别人钱的实体或个人。简单地说,债务人也可以理解成是买方,而对应的债权人可以理解成卖方。
债务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国家作为民事主体出现时也可以具备债务人的资格。其法定义务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有义务按约定的条件向另一方(债权人)承担为或不为一定行为。在债的关系中,债务人是特定的,只有该义务主体才必须向债权人承担交付财产、提供劳务和为或不为一定行为的义务。
二、债务人死亡
债权人借款给他人,没想到后来却发生了债务人死亡了的情况。这个时候,各位债权人可要打起精神来了,因为这种情况看考虑具体情形来决定下一步行动维护自己的债权。
第一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有担保物或担保人;
第二就是要看这笔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如果很不幸,以上情况都不成立,那么债权人就可看债务人是否有遗产,然后向继承人主张债务。
三、债务人死亡的情况下如何追偿债务
(一)判断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其配偶承担。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情形有三种:
1、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
2、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3、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且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债务。
(二)若不是夫妻共同债务,那么应该由债务人的继承人来承担。
根据我国《继承法》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死者遗产的实际价值为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因此,作为债务人的继承人应当在继承债务人财产的范围内承担债务人的债务。继承人放弃继承债务人的财产的,可以不承担债务人的债务。

对于夫妻债务是个人债务的情况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您好,针对您的夫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问题解答如下, 夫妻债务属于个人债务的情况
在一般情况下,下列债务应认定为个人债务:
1、夫妻双方依《婚姻法》的规定,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此逃避债务的除外;
2、未经夫妻协商一致,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赡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未经夫妻协商一致,独自筹资从事经济活动,而其收入也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属个人所负的债务,如婚前个人的债务、一方不合理开支所负的债务。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的个人债务,不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还是离婚后,或者是负债方失踪、死亡,均由其个人承担,另一方没有还债义务,当然,如果后来双方补充约定的,按其约定执行。
相关知识:夫妻债务最新司法解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
(1月8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731次会议通过,自1月18日起施行)
为正确审理涉及夫妻债务纠纷案件,平等保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制定本解释。
第一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第二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债权人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为由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第四条 本解释自1月18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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