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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婆今年产下了早产儿,那么申请过哺乳假后能延长吗?

朱* 安徽-芜湖 工资福利咨询 2020.05.30 16:17:56 3549人阅读

我老婆生完孩子后跟公司申请了哺乳假,公司也马上就批准了,现在哺乳期假马上满了但是我小孩是个早产儿身体比较弱。这种情况下申请过哺乳假后能延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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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可以延长。
解析:
老婆今年产下了早产儿,即使申请过哺乳假,产假可以延长。
此时需要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但通常情况下最多延长6个月。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5-16 14:28: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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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福建-厦门 咨询解答:1540条

结论:可以延长。
解析:
目前我国的法律对于早产是否延长产假没有明确的规定。
如果孕妇出现难产的情况,可以延长产假15天。
建议您根据自身的情况跟单位进行适当的调节。
如果早上后身体极度不适,可以适当的增加休假的时间,以免身体恢复不到。
一般来说早产的胎儿身体比较虚弱,家长一定要观察好孩子的生命体征,一旦出现异常的情况,要积极进行就诊,以免产生严重的后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3-20 17:54:50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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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咨询解答:2062条

结论:产假可以延长。
解析:
产假可以延长。
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产假期间领取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2-27 15:14:45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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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论:确有困难,可以要求延长产假。
解析:
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即使员工在哺乳期间不回公司上班,而且产假和晚育假已经休完的话,老板也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
劳动合同法有明确规定,哺乳期不能辞退,而哺乳期是指小孩出生到其满1周岁的这段期间。
就算是产假已经休完,员工在哺乳期内每天是能够享有一小时哺乳假的,而这个假期被称为授乳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2-23 13:38:5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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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上海-杨浦区 咨询解答:1079条

结论:可以延长,需要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
解析:
女职工的哺乳假一般情况下是不允许延长的,但要是子女身体特别虚弱的,则可以酌情进行延长,此时需要医院提供相应的证明,但通常情况下最多延长6个月。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
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
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2-22 13:52:2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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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深圳 咨询解答:735条

结论:可以申请六个半月的假期。
解析:
女职工在哺乳期间享受的特殊保护形式一般有两种:一种是“哺乳假”,另一种是“授乳期”。
根据法律规定,女职工生育后有困难的,在工作许可的情况下,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后,可以申请六个半月的假期,即我们通常所称的“哺乳假”。
哺乳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待遇应当按照产假工资的80%发放。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9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2-21 11:44:3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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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广东-中山 咨询解答:223条

结论:哺乳假可酌情延长。
解析:
女职工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九条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2-16 15:55:55 回复
地区:甘肃-兰州 咨询解答:15434条

结论:可以延长。
解析:
女职工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的,哺乳假可酌情延长。
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女职工比较多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女职工的需要,建立女职工卫生室、孕妇休息室、哺乳室等设施。
法律依据: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九条对哺乳未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1个婴儿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2023-02-14 14:24:2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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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这个问题在《〈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2020-05-30 16:26: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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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如女职工六个半月哺乳假期满后,确有困难,要求继续请假为婴儿哺乳的,各单位可根据生产和女职工的实际情况,哺乳假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具体如下所述:
一、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长哺乳假吗
有不满1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30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30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特殊情况的哺乳期延长规定:
‘体弱儿’指满一周岁的婴儿患有佝偻病(除临床体格症状外,需作血生化或腕骨摄片证实),贫血营养不良、严重先天性畸型(如先天性心脏病?脑发育不全?兔唇?裂腭等)以及一年内住院3次的”。哺乳期结束后,能否延长呢?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问题解答》中规定,女职工哺乳婴儿满周岁后,一般不再延长哺乳期。如果婴儿身体特别虚弱,经医务部门证明,可将哺乳期酌情延长。如果哺乳期满时正值夏季,也可延长一二个月。《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15条规定,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2020-05-30 16:18:5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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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办法第二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为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安排每天不少于一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天增加一小时哺乳时间。

享受哺乳假当然还可休年假。【女工 哺乳期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九条规定:有不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应当在每班劳动时间内给予其两次哺乳(含人工喂养)时间,每次三十分钟。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个婴儿,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女职工每班劳动时间内的两次哺乳时间,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时间和在本单位内哺乳往返途中的时间,算作劳动时间。

您好,无证驾驶摩托车的,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可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可并处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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