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实践中,签二手房买卖合同时,一般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买家:房屋产权证明,以及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
2、卖家: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购房合同或购房时间证明、房屋产权证。
1、房屋被出租,卖方家要提供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材料。
2、委托代理人办理,受托的人除了准备上述的证件外,还必须带上公证委托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证处“该复印件与原件相符”的印章)等资料。
并且,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后,办理房屋交接虽然不必要准备那么多证件,但要确定电表具体情况以及办理煤气、电视过户,还要将水表账单、电话宽带费用、维修资金、物业管理费用等进行结算。
最后,有些人以为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只要双方确认合同内容无误后签字,接着就可以产生相应的法律效力。
(1)保全货物的概念:保全货物是指在一方当事人违约时,另一方当事人仍持有货物或控制货物的处置权时,该当事人有义务对他所持有的或控制的货物进行保全。保全货物的目的是为了减少违约一方当事人因违约而给自己带来的损失。
(2)履行保全货物义务的条件:买卖双方都有保全货物的义务,但条件不同:
①卖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没有支付货款或接受货物,而卖方仍拥有货物或控制着货物的处置权。
②买方保全货物的条件是:买方已接收了货物,但打算退货。
(3)保全货物的方式:
①将货物寄放于仓库:有义务采取措施以保全货物的一方当事人,可以将货物寄放于第三方的仓库,由对方承担费用,但该费用应合理。
②将易坏货物出售:对易于迅速变坏的货物保全会发生不合理费用的货物,可以出售货物,并应将出售货物的打算在可能的范围内通知对方。出售货物的一方可从出售货物的价款中扣除保全货物和销售货物发生的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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